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
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所需证明证件
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审定:同审核标准。
告知
派出所承办人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时间。
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
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10-87680101(北京人口管理办)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城八区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其他区(县)十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办理费用
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