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旅游签注:
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个人旅游签注:
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一、申请人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
三、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破损、丢失的,还应提交证件破损、丢失经过的书面说明。
五、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京办理过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北京签发的赴港澳签注复印件。
六、申请换发北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免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签注的,需提交本人有效期3个月以上、有足够签注页、无破损的的港澳通行证,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使用自助受理机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无需提交申请表。
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注意事项: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入出港澳地区。
网上预申请,大厅办
一、网上预申请
1.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中,选择北京市居民证件办理栏目中的网上预约系统。
2.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3.通过初审后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或者在大厅现场领取表格,本人手工填写)
注:网上预申请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到现场排队递交申请。
二、大厅照相
三、大厅递交材料
四、大厅缴费
五、领取证件
1.大厅领证: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快递取证:办理邮递证件的,由邮政部门送达。
大厅直接办理
温馨提示: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申请人亲自到现场办理。首次申请的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
一、准备申请材料
二、大厅照相
三、大厅递交材料
四、大厅缴费
五、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北京公安出入境咨询电话:010-84020101 提供24小时语音服务;
人工服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次日(工作日)开始计算。
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