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本市核发的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4、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当提交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机动车驾驶人持上述材料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车辆管理所在审核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办理。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