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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英文名: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简称:“法大”,“CUPL”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53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政法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985工程自主招生教育部直属院校2011计划中央部直属高校
  •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五章 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咨询电话:010-58909122自动传真:010-58909922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部分学生(德语专业10名,英语专业6人,翻译专业4名),经推荐免试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6.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7.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学制为四年,若学生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要求学分,且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四学年,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高校攻读LL.M.学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8.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由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养模式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素养又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信息管理技术+法学”的“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学生在5年内完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获得工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在第8学期选择退出修读法学专业学习。      10.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培养模式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是根据因材施教、“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的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不按照独立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而是在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拔,不改变学生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级,实施独立培养方案。现已设立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11.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拔学生赴对方学校学习,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七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五章 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二条 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咨询电话:010-58909122自动传真:010-58909922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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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1 24: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辖市)省招办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德语、英语和翻译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学生住宿须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按照招生计划签约。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招生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及公共管理类共15个专业及1个招生大类。本年度招生项目为男子排球、男子羽毛球、女子羽毛球、男子乒乓球、和女子乒乓球,最终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和运动队发展需要协调各项目招生计划、确定签约数,宁缺毋滥。注:1.排球项目只限主攻、副攻和二传报名,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协调各位置招生计划、确定签约数。2.甲、乙、丙政策详见本简章“四、签约及录取”部分。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条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1、2两款要求。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限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排球)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乒乓球、羽毛球,仅限单打、双打)前三名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限2014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往届生限2013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且须由所在中学出具往届生证明。(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后)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排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羽毛球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必须具有参加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参赛资格(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2.报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报名要求,并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二)考生分组男子羽毛球、女子乒乓球和男子排球项目分为“普通高考组”和“文化课单考组”两组报名,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组报名、测试和签约,且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变更组别。男子乒乓球、女子羽毛球项目不分组报名。(三)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2日(报名系统于2017年2月22日15:00关闭)。考生不能同时报名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请考生登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考系统”(直接点击进入)填写并打印报名表,在报名表规定位置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和校长填写、签字并盖章后,按照下面顺序组织材料:1.报名表(将三张同一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必须已经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招生的运动项目一致)4.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截屏打印的运动员资料(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彩印黑白均可)5.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提供一次比赛的相关材料即可;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并将本页折角;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复印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报到时须提供整册原件。)上述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以上材料若有缺项,报名无效。(若报名系统密码遗失,请考生手写情况说明,写明联系方式,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58909922,招生办公室收到后将与考生联系)(四)材料寄送报名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其他形式寄送视为报名无效)。申请材料寄达学校一律不退还,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收到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考生须尽快报名,报名材料须于2017年2月24日前(含)寄达学校招生办公室(以我校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如邮戳不清晰,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五)资格审查对于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7年2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三、专业测试安排(一)测试时间:考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3月3日(周五),专业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4日、5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二)测试内容:排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打防、扣球、拦网、比赛等;二传手传球另测)和专项身体素质(摸高、移动)。乒乓球项目、羽毛球项目:测试内容为比赛。(三)注意事项1.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经我校资格审查通过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及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否则不予报到、不准参加测试。2.专业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3.专业测试不收取报名费、测试费。测试期间食宿自理。四、签约及录取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择优确定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考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签约名单。报名“普通高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本简章甲、乙两种签约政策,报名“文化课单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丙政策。政策解释如下:甲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须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乙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签约人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即6人。丙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二项、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我校按照此类政策招生计划划定拟签约范围,此类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待我校确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后,确定最终签约名单。此类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校予以录取。拟签约丙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课测试。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www.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5月20日后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及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需要,确定单独招生签约考生名单,并将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签约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2017年允许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报考的15个招生专业和1个招生大类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按照签约专业进行录取。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我校将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录取专业和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五、监督及咨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测试工作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对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签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招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由于学校已进入寒假,招生办将于2017年2月18日起接受电话咨询,2月18日之前考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提问,招生办将定期回复。)招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体育教学部咨询电话:010—58909494(仅专业测试问题,2017年2月26日起接受咨询。)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8日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12-2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按照招生计划签约。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招生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金融工程、网络与新媒体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共20个专业。本年度招生项目为男子排球、男子羽毛球、女子羽毛球、男子乒乓球和女子乒乓球,最终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和运动队发展需要协调各项目招生计划、确定签约人数,宁缺毋滥。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项目招生计划政策男子排球1-6甲、乙、丙女子羽毛球1-2甲、乙男子羽毛球1-5乙、丙女子乒乓球1-4甲、乙、丙男子乒乓球1-5甲合计20甲10人,乙6人,丙4人注:1.排球项目招收主攻、副攻、接应和二传,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协调各位置招生计划、确定签约人数。2.甲、乙、丙政策详见本简章“四、签约及录取”部分。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条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1、2两款要求。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排球)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乒乓球、羽毛球,仅限单打、双打)前三名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限2015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往届生限2014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且须由所在中学出具往届生证明。(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排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羽毛球项目考生必须具有参加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参赛资格(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2.报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报名要求,并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二)考生分组男子羽毛球、女子乒乓球和男子排球项目分为“普通高考组”和“文化课单考组”两组报名,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组报名、测试和签约,且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变更组别。文化课单考组仅限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一级以上等级报考。男子乒乓球、女子羽毛球项目不分组报名。(三)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7日(报名系统于2017年12月22日10:00开放,并于2017年12月27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7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测试。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并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后,按照下面顺序组织并邮寄材料:1.《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2.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3. 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必须已经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4.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截屏打印的运动员资料(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彩印、黑白打印皆可);5. 已获得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一次比赛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并将该页折角;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复印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报到时须提供整册原件)。上述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若有缺项,报名无效。(四)材料寄送报名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其他形式寄送视为报名无效)。申请材料寄达学校后一律不予退还,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寄达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考生须尽快报名,报名材料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含)寄达学校招生办公室(以我校收到报名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联系电话:010-58909122。(五)资格审查对于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8年1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三、专业测试安排(一)测试安排考生报到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周五),专业测试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14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报到及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二)测试内容排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打防、扣球、拦网、比赛等;二传手传球另测)和专项身体素质(摸高、移动)。乒乓球项目、羽毛球项目:测试内容为比赛。(三)注意事项1. 考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经我校资格审查通过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及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否则不予报到、不准参加测试。2. 专业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3. 专业测试不收取报名费及测试费。测试期间食宿自理。四、签约及录取根据测试情况,学校择优确定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考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签约名单。报名“普通高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本简章甲、乙两种签约政策,报名“文化课单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丙政策。政策解释如下:甲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须参加统一高考,在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生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乙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签约人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即6人。丙政策: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二项、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我校按照此类政策招生计划划定拟签约范围,此类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待我校确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后,确定最终签约名单。此类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核准,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校予以录取。拟签约丙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参加文化课统考。该类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4月21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2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5月中下旬后,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及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需要,确定单独招生签约考生名单,并将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签约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2018年允许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报考的20个招生专业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按照签约专业进行录取。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我校将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录取专业和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五、监督及咨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测试工作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对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存在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签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体育教学部咨询电话:010—58909494(仅限咨询专业测试相关事宜)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2月20日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01-2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按照招生计划签约。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招生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网络与新媒体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共20个专业。本年度招生项目为男子排球、男子羽毛球、女子羽毛球、男子乒乓球、女子乒乓球和男子足球,最终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和运动队发展需要协调各项目招生计划、确定签约人数,宁缺毋滥。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项目招生计划政策男子排球1-6甲、乙、丙女子羽毛球(双打)1-2甲、乙女子羽毛球(单打)1-2甲男子羽毛球1-2甲女子乒乓球1-3甲、丙男子乒乓球1-4甲、乙男子足球1-2甲合计20甲10人,乙6人,丙4人注:1.排球项目招收主攻、副攻、二传、自由人,足球项目招收前锋、后卫,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协调各位置招生计划、确定签约人数。2.甲、乙、丙政策详见本简章“四、签约及录取”部分。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条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报名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2.符合高考报名要求,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报名要求。如生源地省级招生办有规定,须按规定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3.羽毛球项目考生必须具有参加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参赛资格(即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或国家乒乓球羽毛球注册管理中心注册年份减去考生出生年份不得大于等于16)。4.足球项目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考生(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二)考生分组女子乒乓球和男子排球项目分为“普通高考组”和“文化课单考组”两组报名,女子羽毛球项目分单打组和双打组报名,这三个项目的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组报名、测试和签约,且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变更组别。男子乒乓球、男子羽毛球、男子足球项目不分组报名。(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5日(报名系统于2019年1月3日9:00开放,并于2019年1月5日17:00关闭,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5日18: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并下载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盖章、签字,并在系统内上传下列材料的照片。1.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2.运动员等级证书(报名时必须已经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3.以集体项目(排球、足球,以及羽毛球、乒乓球的团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赛事组队单位出具的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加盖公章);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上述材料若有缺项,报名无效。(四)材料报送与资格审查考生不必邮寄报名材料,学校资格审查小组通过考生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9年1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由我校进行资格复审:1.《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盖章、签字,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复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以集体项目(排球、足球,以及羽毛球、乒乓球的团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赛事组队单位出具的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原件;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原件。资格复审时,对于上述材料齐全的考生,给予正式测试资格,并保留申请表、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及证明原件存档,材料不全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试。三、专业测试安排(一)测试安排考生报到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周五)08:30-11:00,必须由考生本人报到(他人代为报到一律不办理报到手续)。专业测试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专业测试具体时间报到时通知。报到及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测试不收报名费及考试费。(二)测试内容排球项目:主攻、副攻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打防、扣球、发球) 、专项身体素质(摸高、移动)和比赛;二传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打防、发球、传球)、专项身体素质(摸高、移动)和比赛;自由人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打垫、接发球)、专项身体素质(移动)和比赛。乒乓球项目:测试内容为比赛。羽毛球项目:测试内容为基本技术测试和比赛。2019年1月12日进行羽毛球项目的基本技术测试(双打项目为平抽挡、单打项目为互吊上网),未参加基本技术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后续测试。足球项目:测试内容为专项身体素质(30米跑、5乘25米折返跑)、专项技术(运球过杆射门、传准)和比赛。以上测试具体安排以报到时发放的《测试须知》为准。(三)注意事项1.考生报到时须持本简章“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中(四)材料报送与资格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否则不予报到、不准参加测试。2.专业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3.测试期间食宿自理。四、签约及录取根据测试情况,学校择优确定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考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签约名单。报名“普通高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本简章甲、乙两种签约政策并须参加统一高考,报名“文化课单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丙政策,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参加文化课单考,具体政策解释如下:甲政策:签约考生参加统一高考,按照省级招生办的规定进行志愿填报,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乙政策:签约考生参加统一高考,按照省级招生办的规定进行志愿填报,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此类考生签约人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即6人。丙政策:拟签约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待我校确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后,确定最终签约名单。此类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核准,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级招生办的规定进行志愿填报,我校予以录取。拟签约丙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参加文化课统考。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及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需要,确定最终签约考生名单,并将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签约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公示。2019年允许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报考的20个招生专业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按照签约专业进行录取。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我校将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录取专业和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五、监督及咨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测试工作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对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存在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签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体育教学部咨询电话:010—58909494(仅限咨询专业测试相关事宜)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017-01-10
为建设健、雅、怡、彩的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发展规划,我校2017年将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本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签约人数不超过40人。招生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及公共管理类共15个专业及1个招生大类。本年招生项目及计划见下表,最终各项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协调各大项招生计划,确定各小项是否签约及签约数,宁缺毋滥。说明:1.考生提供的资格证书上的项目,必须与报名时所选定的上表所列小项相一致(例如,报考中提琴须提供相关测试机构提供的中提琴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报考声乐不能用少儿歌唱等级证书报名)。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小项报名,且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更改。3.舞蹈专业不分小项,但仅限持中国舞、现当代舞业余考级证书的考生报名,签约时统一按成绩排名,不按小项排队。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条件报名考生须已经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舞蹈除外,详见下文),报名时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舞蹈类考生要求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10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普及型教材10级、北京舞蹈学院民族民间舞9级、中国歌剧舞剧院少儿舞蹈考级10级(包含青年考级)及以上等级,男生身高4325px以上,女生身高4075px以上。报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对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报名要求,并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的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2日(报名系统于2017年2月22日15:00关闭)。考生不能同时报名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入“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报名表规定位置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和校长填写、签字并盖章后,按照下面顺序组织材料:1.报名表(将三张同一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3. 符合报名条件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不需要寄送个人介绍画册、照片及光盘等物品。以上材料若有缺项,报名无效。(若报名系统密码遗失,请考生手写情况说明,写明联系方式,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58909922,招生办公室将与考生联系。)(三)材料寄送报名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其他形式寄送视为报名无效)。申请材料寄达学校一律不退还,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收到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考生须尽快报名,报名材料须于2017年2月24日前(含)寄达学校招生办公室(以我校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如邮戳不清晰,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四)资格审查对于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7年3月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通知。三、测试安排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一) 测试安排报到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周六),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12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二)测试内容舞蹈类:身高测量(不符合标准不允许参加测试)、基本功测试、自选舞蹈一个及即兴表演,综合素质测试。声乐类:演唱歌曲一首及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之内),综合素质测试。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及试奏(管弦乐视奏为五线谱,民乐视奏为简谱、五线谱自选),综合素质测试。(三)其它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定音鼓、排鼓,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乐器及用品请考生自备。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可以使用CD或MP3格式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员。3.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考生必须在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等级证书原件,未能及时提供者将不能参加测试。4.专业测试不收取报名费、测试费。测试期间食宿自理。四、签约及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排名、实际水平和高水平艺术团发展需要,确定学校签约名单并公示。签约政策分为以下两种:A政策:招生计划里列出的有资格签约一本线项目的考生,如成绩特别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和浙江的此类签约考生采用当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录取。B政策:被我校列入签约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在我校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上海和浙江的此类签约考生采用在当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方式录取,具体分值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后写入协议并公示。2017年允许高水平艺术团入围考生报考的15个招生专业和1个招生大类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按照签约专业录取。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我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录取专业和入校后参加艺术团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五、监督及咨询方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测试工作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纪委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招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由于学校已进入寒假,招生办将于2017年2月18日起接受电话咨询,2月18日之前考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提问,招生办将定期回复。)招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艺术团咨询电话:010-58909202(仅专业测试相关事宜,2017年2月26日起接受咨询。)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8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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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校区:100088 昌平校区: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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