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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养老保险 小编:丽烨 时间:2024-04-26 来源:北京人民政府网

  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参保人要做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要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
  新参保和续缴保费人员(已参加新农保人员)都要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 
  参保人在户口所在地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在东城、西城、崇文和宣武区的参保人员,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在郊区县的参保人员,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按照当年的缴费标准,把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专用存折,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第二步要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员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
  续缴保费人员可在每月的1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二)在什么时间进行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2月10日。对于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的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人员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到达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自2009年1月1日起,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
  3、2009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当年的保险费后。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够15年,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要求的,可享受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享受待遇。
  (四)2009年1月1日起,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如果间断缴费年限,也要延期缴费和延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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