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以及办理购房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购房类型不同提供的材料不同,具体请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公积金提取);若产权人为配偶且住房公积金系统未关联配偶信息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