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本区环境卫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制定本部门环境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建设区政府投资的各类环卫设施。
三、参与新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验收以及运行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四、负责对现有业务范围内的各项环卫业务和环卫设施进行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社区、机关大院、学校等单位自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七、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作业队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所属作业队伍的管理工作,并监督作业队伍各项环卫工作的完成情况。
九、组织开展其它环卫业务和有偿服务。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