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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区开发办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常用查询 小编:晓荧 时间:2024-04-23 来源:北京人民政府网


  为加快推进北部地区城市化进程,尽快将北部地区建设成为海淀新区,实现我区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历史性新跨越,建设现代化新海淀”的奋斗目标,根据市编办批复的《关于成立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函》(京编办行〔2004〕13号),组建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北部地区开发办)。北部地区开发办为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北部地区包括西北旺镇、温泉镇、苏家坨镇和上庄镇范围。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指导、监督开发企业开展土地一级开发。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组织招投标准备与实施、协调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职能。
  2.取消组织征地拆迁的职能。
  3.取消对重大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职能。
  4.取消对北部地区开发建设的土地整理储备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北部地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经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推进北部地区城镇、园区、旅游区、新农村建设的统筹实施及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北部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组织北部地区土地开发工作,编制北部地区镇域土地总体开发方案,拟定北部地区开发建设时序,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订北部地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安排北部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负责北部地区开发建设相关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审核监督。
  (六)负责指导、监督开发企业开展北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将开发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区政府相关部门。
  (七)协调推进北部地区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建设工作。
  (八)协调北部地区开发建设与上级政府、北部地区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九)负责北部地区开发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北部地区开发建设的宣传工作。
  (十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负责本机关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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