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措施,推动本区房地产业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街镇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规范和管理本区房地产市场;负责本区房屋租赁及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六)负责推进本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各单位的房改工作。
(七)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八)协助司法机关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限制和解除。
(九)负责拟定区直管公房相关管理措施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直管公房的行政诉讼进行应诉。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