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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含区科信局、区知产局)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常用查询 小编:嘉美 时间:2024-04-22 来源:北京人民政府网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主要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编制中关村科学城各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创新创业集群的政策措施;负责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工作;推进园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强化园区管理及服务功能,推进投融资、产权、中介等市场要素和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工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根据授权在中关村科学城规划范围内行使有关市场管理权限。内设综合事务部、科技创新部、产业发展部、创新服务部。
  区科信局
  主要职责: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推进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等职责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与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合署办公,同时加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海淀园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科技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办法、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
  2.负责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区科普工作总体规划。
  3.负责推动本区科技成果管理及转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协调基层部门的科技工作。
  4.研究拟订园区产业促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促进各专业园区、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
  5.负责园区各类服务体系、公共平台的建设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6.负责园区对外合作、宣传及品牌建设工作。
  7.负责本区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国家级及北京市相关科技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园区产业发展支持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市科委的委托,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辅助工作。
  8.负责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本区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9.归口管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发展研究中心。
  10.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本机关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本区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1.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本区知识产权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促进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4.指导、协调基层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
  5.承担区政府和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海淀区科委、原经信办
  京海办发[2012]15号
  各街道工委、镇党委(地区工委),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地区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中共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与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办公的函》(京编办行〔2011〕290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与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办公的通知》(京海办发〔2012〕3号),将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简称海淀园管委会)与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区科委)合署办公,为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建设管理工作和区科学技术工作的工作部门。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海淀园工委),是负责园区企业党建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与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合署办公。北京市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简称区经济信息化办)、北京市海淀区投资促进局(简称区投资促进局)和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简称区知识产权局)设在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原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
  2.原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和负责区政府机关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的职责划入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
  (二)划出的职责
  将负责本区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和指导基层部门的科普工作职责划给区科协。
  二、主要职责
  (一)区委海淀园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区委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
  2.参与园区发展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园区企业和本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
  4.根据区委授权,负责本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园区人才建设工作。
  6.负责园区企业和本机关纪律检查工作。
  7.负责本机关行政监察工作。
  8.领导园区企业和本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9.负责园区统战工作。
  10.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科技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办法、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政策、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
  2.负责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区科普工作总体规划。
  3.负责推动本区科技成果管理及转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协调基层部门的科技工作。
  4.研究拟订园区产业促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促进各专业园区、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
  5.负责园区各类服务体系、公共平台的建设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6.负责园区对外合作、宣传及品牌建设工作。
  7.负责本区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国家级及北京市相关科技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园区产业发展支持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市科委的委托,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辅助工作。
  8.负责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本区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9.归口管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发展研究中心。
  10.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本机关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本区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1.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经济信息化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研究拟订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负责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负责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
  5.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6.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7.承担区政府和市经济信息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本区知识产权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促进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4.指导、协调基层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
  5.承担区政府和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1.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方面的措施,负责制定本区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推进优化本区投资环境工作,协调落实对驻区重点企业的各项服务制度。
  4.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海淀园工委、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工委办公室
  负责区委海淀园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工委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党内文件管理、文秘、保密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和本机关宣传教育、思想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1副
  (二)组织部(统战部)
  负责园区企业和本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园区人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和本机关统战工作。
  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1副
  (三)纪工委(监察处)
  负责园区企业和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园区企业和本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监察、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案件。
  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
  工会和团的机构按规定设置,不占机构数。
  编制3名(其中工会2名)
  (四)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信访、法制、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
  (五)科技发展处
  负责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区科普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促进本区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负责本区科技研发项目、科普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基层部门的科技工作;负责区政府专家顾问团的管理工作;组织专家顾问对本区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和课题进行咨询论证。
  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2副
  (六)产业规划发展处
  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研究园区产业发展问题,拟订产业促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园区重大产业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国家、市、区相关产业计划实施工作;指导园区在镇、村产业用地方面的产业定位;负责园区在基础设施项目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园区产业发展数据统计工作。
  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
  (七)服务体系建设处
  负责本区创业创新服务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办法;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园区创新人才体系、创业孵化体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的协调机制和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园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
  (八)对外合作处
  负责园区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园区新闻、公关、品牌建设和推广工作;负责园区大型活动及相关会展业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园区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组织园区外事活动;负责邀请外商来华手续、签证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区科技外事工作,承担邀请国外专家来本区进行技术交流以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工作。
  编制7名,领导职数1正1副
  (九)企业发展促进处(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海淀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拟订本区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工业行业管理,监测本区工业经济运行、技术改造升级、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科委的委托,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辅助工作;收集整理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据;负责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审核验收工作;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
  (十)知识产权处(海淀区知识产权局、行政审批处)
  负责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本区知识产权政策;统筹协调本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本区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和商用化;负责本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基层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相关培训;负责本区技术交易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初审工作。
  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2副
  (十一)投资促进处(海淀区投资促进局)
  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方面的措施,负责制定本区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优化本区投资环境工作,协调落实对驻区重点企业的各项服务制度;负责引进重点企业及产业化项目,组织项目评估。
  编制9名,领导职数1正2副
  四、人员编制
  区委海淀园工委、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机关行政编制96名。其中:海淀园管委会主任1名(由海淀区1名区领导兼任,不占编制),常务副主任兼区科委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5名(正处级,兼任5个内设处室的处长,占处室编制),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主任(企业发展促进处处长)1名(兼区政府办副主任,正处级,占处室编制),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知识产权处处长)1名(正处级,占处室编制),区投资促进局局长(投资促进处处长)1名(正处级,占处室编制);区委海淀园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副书记2名(含纪工委书记1名,正处级);其他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7个,事业编制84名,其中全额拨款46名,自收自支编制38名。
  1.北京市海淀区投资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全额拨款。
  2.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中心,事业编制7名,全额拨款。
  3.北京市海淀科技中心,事业编制9名,全额拨款。
  4.北京市海淀区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2名,全额拨款。
  5.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5名,自收自支。
  6.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外事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自收自支。
  7.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上地基地开发建设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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