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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常用查询 小编:思敏 时间:2024-04-22 来源:北京人民政府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及其核心区建设;推动本区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内外资金融机构进驻。
  (三)推动和服务本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统筹推进本区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利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指导本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
  (五)组织推动驻区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服务;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提升区域的金融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六)统筹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宣传并协调落实金融改革发展政策,推进本区金融服务体系改革;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会同有关部门为驻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和政策支持。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融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区域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八)依据相关授权和规定,负责对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开展属地管理。
  (九)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和组织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推动服务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十)负责落实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属地处置和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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