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保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同时,通知明确,各区住保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保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若该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保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