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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1052号)的规定,“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公里部分,基本单价加收50%的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详情可在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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