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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其中街乡初审20个工作日,初审公示10日,2个工作日上报区(县);区县复审10个工作日,复审公示5日,2个工作日上报市里;市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备案,2个工作日下发备案通知,共计44个工作日,15日公示。按有关规定,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查资格和进行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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