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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的规定,目前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地点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问人具体可向窗口人员咨询办理。 相关政策咨询问题,您也可以登录我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我们愿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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