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并租住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可以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但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时不得超过月租金,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3)租房发票原件;(4)租房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5)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