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主要实行属地化的经办管理模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为更好满足群众方便快捷的办事需求,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工伤事故备案、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等事项“跨省通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