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缴款失败,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再次缴款: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变更委托收款日再次发起托收(委托收款日当天不能变更)。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变更委托收款日,再次发起托收;单位经办人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变更委托收款日。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缴款。
单位经办人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