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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

常用查询 小编:丽烨 时间:2023-05-18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街道(乡镇)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组织协调指导业主组织成立选举换届和组建;办理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备案手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依法履行职责;撤销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做出的违法违规决定;会同区住建房管部门,参加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接管、撤管移交工作;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各项义务;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项物业管理活动;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使行政执法权等。

  《条例》第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撤销其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条例》第九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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