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答复意见如下: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您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
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您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因您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未调转至北京,建议您做为普通会计人员先登陆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个人信息后,在北京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记录学分。2.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您申请2020年继续教育不能补录,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