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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继续教育连续两年未参加,会影响明年年检吗?

会计考试 小编:丽烨 时间:2023-01-1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导语】:我是2008年6月1日签发的会计从业证,2009,2010年都没有接受继续教育,2011年参加了继续教育.请问影响明年年检吗?有补救的方法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需要重新注册的,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在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上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延期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选定区县财政部门办理延期注册登记。财政部门在办理延期注册的同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注明持证人历年继续教育情况,予以明示。2006年已办理延期注册的有效期到2012年。持证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期注册登记的,在北京会计网上公示并限期办理注册登记;超过限期仍不办理的,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北京会计网上予以公告失效。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年检,在有效期之前进行注册登记延长有效期即可。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6号)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3、继续教育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不挂钩。 4、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 [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6月1 日起,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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