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19〕999号文件规定采集对象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