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参加今年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但在财政局网上继续教育个人申请界面,“继续教育申请类别”没有这一项,请问我该如何操作?
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
号)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形式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
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您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的继
续教育学习,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
会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学习记
录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具体查询
是否导入请与北注协核实。
2.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
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
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
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
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