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会计专业全日制硕士在读,第二年学校未开设相关课程,无法提供成绩单,但可提供学历证书,是否可以折算成学分?
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
〔2020〕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
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
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
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
分。所以,您当年参加并通过学校
的会计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2.对于您提出的第二年学
校没有开设会计类课程,所以不能
认定会计相关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