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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在读,但当年未开设相关课程,可否折算成学分)

会计证 小编:嘉美 时间:2024-10-1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导语】:会计专业全日制硕士在读,第二年学校未开设相关课程,无法提供成绩单,但可提供学历证书,是否可以折算成学分?



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

〔2020〕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

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

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

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

分。所以,您当年参加并通过学校

的会计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2.对于您提出的第二年学

校没有开设会计类课程,所以不能

认定会计相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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