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地点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具体可向窗口人员咨询。
公租房 假松|2024-05-20
公租房 晓荧|2024-05-20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