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产权型保障房轮候家庭(含经适房、两限房)申请公租房并已入住后,通过摇号方式购买了保障房,但由于期房无法入住,是否可以继续租住公租房?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
依据现行政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参加摇号并签订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原则上应终止。若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富裕时,可待上述家庭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竣工后,再终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具体根据各区房源情况自行确定。对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视为已有其他住房,不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对于其中正在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并于取消资格次日起停发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