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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

居住 小编:思敏 时间:2022-11-03 来源:北京人民政府网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也按照购买商品住房程序办理。

  注: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负责其所在辖区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类业务,不能跨区办理业务,其中,方庄管理部负责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亦庄开发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中关村管理部不受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

  第一步,首先由向购房人出售住房的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对需要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进行信息登记。

  在办理房屋信息登记前,开发企业需要先行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的开发企业,可直接进行房屋信息登记。

  1.单位注册

  ①登录系统。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址https://dwrz.gjj.beijing.gov.cn/logon/cert.jsp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也可先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然后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再链接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②未认证用户注册。在登录系统页面,点击【未认证用户注册】,首先录入注册信息,包括未认证用户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未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其中,未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包括手机号码、邮箱、未认证用户名、登录密码及确认登录密码,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短信验证码,邮箱用于接收验证邮件,未认证用户名长度不超过20字符或数字且注册后不可修改,登录密码为8-20位的数字和字母组成。然后选择激活未认证用户的方式,可任选短信方式或邮件方式之一,其中,选择短信激活的,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之后点击【下一步】即可激活;选择电子邮箱校验方式激活的,点击【下一步】,再登录邮箱,查收验证邮件并按其提示完成验证即可激活。激活成功后,页面显示单位“未认证用户”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临时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为未认证用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③开发企业注册登记。在注册成功页面,点击【登录】跳转到“未认证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后登录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开发商注册申请】,录入单位名称、社会诚信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证件等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

  ④开发企业注册审核。单位经办人携带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注册审核。

  如开发企业无法在网上平台进行登记,可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及经办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代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到管理部进行办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及经办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可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操作详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获取。

  ⑤领取系统密钥。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可从管理部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认证用户密钥及登录密码;登录密码可由经办人通过系统进行修改。

  2.房屋信息登记

  ①登录系统。单位经办人使用密钥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②登记楼盘信息。进入系统后,点击【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按照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四个层级录入信息项,逐级保存确认,并在完成房屋信息录入后在系统提交。

  ③打印清册。房屋信息提交成功后,返回到小区房屋信息登记首页,打印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

  第二步,由开发企业到所售房屋归属辖区的管理部办理房屋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售房屋归属辖区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所登记房屋信息审核及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核定。相关材料包括:①预售项目的,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现房项目的,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则提交其原件。②房屋登记表及其所附“登记簿中记载且颁发所有权证部位明晰表(专有部分)”。③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

  经管理部审核确认房屋信息及交存标准后,单位经办人即可从管理部领取空白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

  第三步,由开发企业登记购房人信息,并由购房人或开发企业(代购房人)到光大银行交款。

  购房人按照核定标准,可自行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网点交款,也可将资金交由开发企业代为到光大银行网点交款。光大银行网点地址可从www.cebbank.com网站中【分行网站-北京分行-服务网点】查询,或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中【经办网点-管理部及银行业务网点】查询。

  注:为了满足远郊区交款需要,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委托北京农商银行所属昌平、房山、门头沟、密云、平谷、延庆、怀柔、通州8家支行办理各自区域的交款业务,上述8家支行网点地址可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中【经办网点-管理部及银行业务网点】查询。

  1.开发企业登记购房人信息并打印交款单据

  标准核定后,单位经办人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登记购房人信息。登录系统后,点击【维修资金(开发商)-商品房交存登记】,经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逐级选择后进入交款信息录入页面,录入交款类型、交款方式等信息,确定交款房屋,添加购房人信息。添加成功后,如购房人自行交存,则由开发企业选择【交款方式】-【现金交款(支付宝/微信转账)】方式并打印《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交给购房人;如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交的,则由开发企业打印《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

  2.到银行交款

  方式①:购房人自行交存

  由购房人拿到交款方式为【现金交款(支付宝/微信转账)】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便民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先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交款信息核实界面,对所展示的信息项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按钮,可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交款完毕后业主可于三个工作日后持交款通知至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也可自行选择到银行网点办理,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转出账户仅限于光大银行账户)交存资金,交款完毕后,向柜台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方式②: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交存

  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交的,由开发企业单位经办人持《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到银行网点办理,可选择通过现金或支票等方式交存资金;也可直接在网上系统选择【在线支付】方式用企业网上银行付款。交款完毕后并确认资金到账后,开发企业可从银行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并转交给购房人。以现金方式交款的,交存完毕后即可在交款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以支票方式交款的,交款完毕并资金到账确认后(一般在交存完毕3-5个工作日后)可在交款网点或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以网上银行方式交款的,交款完毕并资金到账确认后(一般在交存完毕3-5个工作日后)可致电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预约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对于纳入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补建。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不动产登记证号(房屋产权登记证号),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无需提供),到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将自动存入申请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申请人可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于三个工作日后到光大银行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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