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如您申请业务为非京人员离职销户提取业务,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提取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建议您将本市住房资金转至异地账户,按异地中心政策一并提取。职工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调动后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简称“国管分中心”)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简称“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暂时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若异地转移失败,建议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个人信息填写是否正确,或拨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核实原因。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