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规定,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省市,可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研究确定是否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不具备执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条件。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