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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7月12日,五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城管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政策,宣布了市场上正在使用的三四轮电动属于违法违规车辆,过渡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对符合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无法办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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