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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在2020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继续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的通告,内容如下: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延长部分小客车指标的使用期限,具体通告如下: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本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后60日的指标持有人,可于解除之日后120日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请问这个公告还有效么?我的指标在2021年2月25日过期,如果公告还有效,并且在2021年2月1日解除响应,是否意味指标在2月1日后的120天内都有效?去办理上牌需要增加什么手续?可否有正式的公文解释?
车牌竞价摇号 子尤|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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