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无传染性疾病;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
4、导游证遗失。
1、申请表
《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
点击下载》》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2、遗失证明
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3、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4、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1、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2、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材料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3、说明: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原发证机关
附:
北京市旅游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建国门立交桥东南角)8层8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5157157;85157181
遗失补证办理为全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