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5、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6、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1、户口簿:双方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4、照片: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婚姻登记证在国外使用,需要到北京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和我国外交部认证处的认证,并经该国驻中国使(领)馆的认证。
中国外交部认证处
外交部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室
电话:65889906 6588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