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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英文名:Peking University 简称:“PKU”,“北大”,“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01 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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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20-04-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非通用语种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能超过统招生调档线10分,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国际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第二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招生传真:010-62554332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详情
北京大学2020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2020-05-22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20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一、机构与原则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20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0年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招生专业名称元培学院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物理学院物理学类天文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工学院工科试验班类信息管理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化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城乡规划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心理学类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系历史学类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社会学系社会学类哲学系哲学类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类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法学院法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类艺术学院人文科学试验班外国语学院英语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报名<span font-size:16px;text-align:justify;white-space:normal;"="" style="color: rgb(3, 3, 3);">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登陆后请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2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20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20年7月12-13日(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确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24:00  2.初审公示:2020年6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通知:初审通过考生按通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20年7月12-13日(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20年7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八、监督机制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3.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4. 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3.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010) 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5月6日详情
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报名通知2020-05-22
时间:2020-05-11 13:00 作者: 来源:https://www.gotopku.cn/index/detail/1192.html各位考生: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已开通,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5月31日24:00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点击查看),仔细确认专业志愿、志愿顺序和培养方案。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5月11日详情
北京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24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相关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非通用语种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招生传真:010-62554332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详情
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2021-01-20
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如下: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数学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物理学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化学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力学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生物科学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历史学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考古学)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哲学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中国语言文学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基础医学)详情
北京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1-01-2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北京大学于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一、 机构与原则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均可报名。  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入围标准。  2.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可入围相应省份的强基计划考核。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专业组别测试科目招生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Ⅰ组科学基础素质测试数学类物理物理学类物理化学类物理或化学力学类物理生物科学类物理或化学历史学类不限考古学不限哲学类不限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不限Ⅱ组人文学科基础素质测试历史学类不限考古学不限哲学类不限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不限医学组科学基础素质测试基础医学(八年制)物理和化学  2.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的为准。  3.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各专业组单列计划,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医学组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代码下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5.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考生仅限报考Ⅰ组和医学组,文史类考生仅限报考Ⅱ组。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入围考核办法  7月26日前,在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上,依据报考强基计划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分省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份入围考核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且按破格申请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可破格入围相应省份的强基计划考核。破格入围考生不占以高考成绩入围考生计划,破格入围且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占已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四)考核测试  我校将于7月28日至8月4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测试,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1.学科基础素质测试:传统高考省份:Ⅰ组和医学组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Ⅱ组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政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Ⅰ组和医学组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Ⅱ组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  2.综合素质考核:我校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和评价,并通过面试对考生综合素质材料进行核实。  3.体育测试:我校将对入围考生组织体育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破格入围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85%;我校组织的考核测试成绩(即学科基础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5%。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强基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依次为:高考成绩、校测总分、学科基础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  破格入围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组强基计划非破格入围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并根据其竞赛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进行专业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五、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基于长期以来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北京大学将实施“深化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博雅学堂”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入选学生的全过程培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对于录取考生,将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完善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培养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研究,或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拔尖创新人才。  1.实施灵活、个性的培养方案。院系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凝练核心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入选学生制定基础兼顾个性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一方面加强专业基础的培养理念,另一方面也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课空间和发展支持。搭建与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制订特殊政策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阶段选修和跨学校选修,提高学生的学科交融能力。  2.采取多元化授课方式,打造多层次授课平台。通过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充分运用翻转课堂、自主研讨课、小班课、研究性教学、实践教学等新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加强师生互动,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引领学生了解学术前沿问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3.全面落实导师制。安排院士、讲席教授、杰青等顶尖学者担任导师、班主任,为学生授课,实施“1+X”导师制,为每名学生配备一名专业导师和多名跨学科导师,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引领、指导和帮助,形成全人培养、全面成才模式。  4.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加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依托科研优势培养高素质的研究型人才,为有志于投身科研的优秀学生提供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和交流机会,鼓励教师把本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发展方向融入到本科生教学中,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本科生科研课题,接受完整的科研训练,在强化本学科基础的同时提供交叉学科领域学习和研究的平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意识。  5.开展多渠道国际交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学术会议、长期或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国际专业类竞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最前沿,融入国际一流的学术群体,拓展国际视野,推动学生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  6.实施全面素质培养。融通教学与科研,坚持实践育人,引导学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生活实际,实现知行合一,造就未来能够坚定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领域建设的、具有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与科学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型创新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  (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六、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材料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专业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我校将根据考生意向及测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的培养单位。  (三)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北京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2755622  邮箱:jwbgs@pku.edu.cn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 62751407,(010) 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网:https://www.gotopk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802191  传真:(010) 82802223  电子邮箱:bkzs@bjm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网:http://bkzs.bjm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5月7日详情
2020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2020-07-06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相关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非通用语种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招生传真:010-62554332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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