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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英文名: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简称:“北外”,“BFSU”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30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语言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985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2011计划全国重点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计划2020-01-06
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提前批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南疆科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不分文 理文史类理 工 类不分文 理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序号专业1翻译(外交外事高级 翻译)1111211112日语11111121111111111111113西班牙语(商务)111111121121111114葡萄牙语1111111115俄语121111111111211112111112111216阿拉伯语1111111111111121111311112211111007匈牙利语118匈牙利语(法学)1119捷克语1111110捷克语(法学)11111意大利语111111111111112意大利语(国际传 播)111113意大利语(法学)11114塞尔维亚语1111111115塞尔维亚语(法 学)11116芬兰语1117芬兰语(法学)11118保加利亚语1111119保加利亚语(法 学)11120希腊语1111111121希腊语(法学)11122挪威语(法学)11123朝鲜语111111111111111124朝鲜语(商务)111111111111125朝鲜语(国际传 播)11111126泰语1111111111127泰语(国际传播)11111128蒙古语111111129印地语1111111211211111130柬埔寨语1111112112111131亚美尼亚语211合计1622221110223269554720814255723331619766712800630032118000052000000000000384214515101122225125635131320095190700000说明:实际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发布的为准。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一批次招生计划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南疆科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不分 文理文史类理 工 类不分文 理分理 工 类分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理 工 类分理 工 类分理 工 类分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理 工 类文史文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序号专业1新闻学33111122113111111111121211111111111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 外合作办学)244522222223国际经济与贸易1112111222114金融学33121111211132115金融学(俄语与俄语国家研 究)21111212121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 据与商务分析)222222122117国际商务(德语与德语 国家研究)111121111118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财务 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电 子商务五个专业)331212223221112111123231111211131111221119外交学1111112110外交学(中外合作 办学)422331120000225330033334332222211外交学(法语与法语 国家研究)211111112112政治学与行政学(公 共政策与国际组织)1111111113法学422111131111222111113233131111112111111114汉语国际教育22123112311115汉语言文学2121211222211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1211222211111117世界史111111111111118英语55112222112222221334221111223122221222222121211111111111111119德语22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20德语(商务)111111111121德语(国际传播)11111122法语211111111112111111111121111123法语(国际关系)2112111124西班牙语22111211111111111111111125日语22111121111111126俄语(金融)11111211111合计45418610111312237611126771922421414101055181816191214151644192319168891310101111710975444552201861421255132313741422820103635263184235162220221716981041说明:实际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发布的为准。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专项招生计划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南疆科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 史 类理 工 类不分 文理文 史 类理 工 类不分文 理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序号专业1英语1111111111111111112德语111113法语11111114西班牙语1111115葡萄牙语11116日语1117俄语11118阿拉伯语119匈牙利语110捷克语1111塞尔维亚语1112意大利语113芬兰语1114保加利亚语1115希腊语1116朝鲜语117泰语118蒙古语1119印地语1120柬埔寨语11121亚美尼亚语1122新闻学123国际经济与贸易1124金融学112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 统(大数据与商务 分析)1126工商管理类(包括 会计学、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国际 商务、电子商务五 个专业)11111111127外交学1128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与国际 组织)1111129法学13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1131世界史1说明:实际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发布的为准。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南疆科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不分 文理文史类理 工 类不分文 理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文史类理 工 类序号专业1英语11112德语1113日语11114俄语115阿拉伯语1117汉语国际教育18汉语言文学119新闻学1110工商管理类(包括 会计学、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国际 商务、电子商务五 个专业)1111111外交学1112法学11说明:实际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发布的为准。详情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0-10-19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培养高端外语人才,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决定针对“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继续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阶段依据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能力测试”)两方面的成绩录取考生。一、领导机构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二、招生专业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斯瓦希里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越南语、马来语、阿姆哈拉语、意大利语、波兰语、阿尔巴尼亚语、丹麦语、克罗地亚语、罗马尼亚语、拉脱维亚语;西班牙语(商务)、朝鲜语(商务)朝鲜语、斯瓦希里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越南语、马来语、阿姆哈拉语、意大利语、波兰语、阿尔巴尼亚语、丹麦语、克罗地亚语、罗马尼亚语、拉脱维亚语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经过选拔可进入“非通用语复合法学实验班”学习。乌尔都语、土耳其语、朝鲜语、斯瓦希里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经过选拔可进入“多语种国际传播实验班”学习。我校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指导下,将参考各省(区、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级考试院发布为准,考生按招生计划填报相应高考志愿。三、招生省份本年度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省份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等26省市区。实施新高考省份不分文理,具体选考科目以所在省市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文科历史为A,其他为B及以上;理科物理为A,其他为B及以上。四、报名条件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高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10%以内,并且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同科类排名的前5%以内(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校和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3.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对国别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趋势有浓厚兴趣;4.高中阶段体能测试合格;5.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此外,我校鼓励复语考生报考。复语考生是指熟练掌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外语语种中任意两种语言的考生。申请复语考试的考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学习证明或相关考试等级证明,经我校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具有参加复语测试的资格。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德语复语考生也可以达到DSD1级),朝鲜语复语考生达到TOPIK3级,日语复语考生达到N2水平,俄语复语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科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五、报名与资料上传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4月20日;考生应于4月21日-4月30日完成资料上传。1. 考生报名、填报资料阶段:3月30日至4月20日24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s://joinus.bfsu.edu.cn/sylm/wsbmrk.htm)“综合评价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写。2. 中学审核、考生资料上传阶段:4月21日零点至30日24时,此阶段将关闭“注册”功能,不再新增报名,由学生下载报名信息后统一交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如中学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错误应予以纠正,考生可通过报名界面“信息勘误”功能申请勘误。中学在填写推荐信之前,应将推荐考生的所有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等信息统一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写推荐意见。注: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里完成报名,我校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身份证、学校推荐信(从报名系统打印)和复语考生的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请在到校参加能力测试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考生在报名系统所填信息应完整、真实无误,因漏填、错填、错选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六、初审1.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2.学校初审结果公布时间为5月下旬,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七、能力测试1.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确认并到我校参加体育测试和能力测试,时间为高考后、高考出分前,具体时间及详情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未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我校将不安排考位。2.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50分,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中文面试(满分25分)。3.复语考生必须参加复语测试,考试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学习证明或考试等级证明。复语测试(满分5分)为口试。复语测试成绩达到3分的作为附加分计入能力测试成绩;否则不计入,同时取消其复语资格,但保留其作为非复语考生的资格。4.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组织体育科目测试。具体测试项目为:男子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游泳;女子5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游泳。考生任选一项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续的能力测试。合格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8年版)》为依据;其中游泳为我校自设项目,合格标准为任选一种泳姿或多种泳姿在7分钟内连续游200米。八、确定能力测试结果1.能力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能力测试总分达到30分且外语口试和中文面试成绩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合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2.能力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凡未参加我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九、综合评价成绩算法能力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十、填报志愿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高考志愿。十一、录取规则1.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成绩高的考生。3.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十二、监督机制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2.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命题与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考生可在综合评价招生初审、能力测试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仅限于申请复核考生本人的成绩(结果),对于申请复核他人成绩(结果)的,不予受理。3.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4.初审通过名单、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进行公示。5.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十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能力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十四、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十五、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及工作要求,本简章将做相应调整。十六、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9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传 真:010-88810273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招生监督邮箱:bwjjw@bfsu.edu.cn附件:贫困考生资助申请表.doc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详情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6-11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211工程”高校、 入选“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第六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实施综合评价)和本科一批次,考生可同时填报。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本科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只招收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第十八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省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第十九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录取规则如下: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实考分)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考生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三年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第三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详情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2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实施综合评价)和本科一批次,考生可同时填报。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本科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只招收填报了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九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文科历史为A,其他为B及以上;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三年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第三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详情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3-21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也是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为满足我校发展需要,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继续招收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总数1330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根据运动队建队实际需要和考生测试水平确定最终录取人数。二、招生项目游泳三、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3、我校只招收业余注册学生运动员4、原则上获得国家一级(含)运动员以上证书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四、报名及审核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好后下载并打印《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然后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在该表最后一栏“所在单位意见”中填写是否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考生来我校现场报到时,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注册证(业余注册)、学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以上所有材料由考生来我校进行专业测试时一并带来,无需邮寄。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00:00至2017年1月15日24:002、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在报到的当天进行现场审核。如果因为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我校的报名条件及要求提供的材料不符时,将无法参加专业测试,后果自负。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五、专业测试1、报到时间:2017年2月18日 下午13:30-16:002、报到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M层会议室3、测试时间:2017年2月19日上午8:304、测试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5、测试内容:(1)游泳主项:(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一项)男子:200米仰泳、400米混合泳女子: 1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400米混合泳。(2)游泳副项:(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一项)男子:2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女子: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注:考生每人限报两项,主项、副项不能选择同一种泳姿。6、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六、录取1、测试后,我校根据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签订预录协议。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如省级考试院对填报志愿有特殊规定的,按考试院规定填报。3、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4、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5、对于近三年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名单,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我校根据办学规定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在我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运动队参加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试点高校运动队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7、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外交学专业学习。8、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游泳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游泳队的正常训练及比赛,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七、咨询方式1、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2、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gs.bfsu.edu.cn/3、电子信箱: bwtyb@bfsu.edu.cn4、联系电话:010-88816997李老师    010-88818936刘老师咨询具体时间:2017年1月9日、10日、 11日 、12日、 13日  上午9:00-11:005、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教研部6、邮政编码:100089八、监督机制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有关单位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测试工作。九、附则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章程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体育教研部2017年1月9日详情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8-01-10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建设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为满足我校发展需要,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8年继续招收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总数1370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根据运动队建队实际需要和考生测试水平2018年拟招收0-14人。二、招生项目游泳三、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3、我校只招收业余注册学生运动员4、原则上获得国家一级(含)运动员以上证书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四、报名及审核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http://zsbgs.bfsu.edu.cn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好后下载并打印《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然后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在该表最后一栏“所在单位意见”中填写是否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考生来我校现场报到时,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注册证(业余注册)、学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可点此下载)。以上所有材料由考生来我校进行专业测试时一并带来,无需邮寄。报名时间:2018年1月1日—1月8日2、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在报到的当天进行现场审核。如果因为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我校的报名条件及要求提供的材料不符时,将无法参加专业测试,后果自负。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五、专业测试1、报到时间:2018年1月13日 13:30—16:002、报到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M层会议室3、测试时间:2018年1月14日4、测试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5、测试内容:根据我校2017年比赛整体情况和我校高水平游泳队整体布局考虑,2018年招收以下项目,其中标记*项目为重点项目:男子: 100米蝶 泳* 100米仰 泳*100米自由泳* 100米蛙 泳*200米自由泳* 200米混合泳200米蛙 泳 200米蝶 泳400米混合泳*女子: 100米蝶 泳* 100米仰 泳*100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 800米自由泳*6、测试要求及成绩排名原则(1)每名考生必须报不同泳姿的两个单项。(2)考生两项测试当中必须至少一项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3)两项测试成绩分数相加总分多者排名在前。如总分相同,则按下列顺序排名:①按重点项目多者排名在前。②按重点项目分数高者排名在前。③如两项均为非重点项目,按单项得分高者在前。7、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六、录取1、测试后,我校根据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签订预录协议。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如省级考试院对填报志愿有特殊规定的,按考试院规定填报。3、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4、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5、对于近三年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名单。获得我校单招资格的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育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参加文化课统考。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考试时间2018年4月21—22日。我校根据办学规定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在我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运动队参加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试点高校运动队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7、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将安排在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新闻学专业学习。考生拟录取专业,按照“简章”第五条第6点排名原则依次选择。8、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游泳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游泳队的正常训练及比赛,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七、咨询方式1、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gs.bfsu.edu.cn/2、电子信箱: bwtyb@bfsu.edu.cn3、联系电话:010-88816997李老师 010-88818936刘老师咨询具体时间:2018年1月3、4、5上午9:00—11:30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教研部5、邮政编码:100089八、监督机制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有关单位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测试工作。九、附则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章程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体育教研部2018年1月1日详情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9-01-23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2019年将继续选拔招收优秀的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总数1422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根据运动队建队实际需要和考生测试水平,2019年拟招收0-14人。二、招生项目游泳三、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3、我校只招收业余注册学生运动员4、原则上获得国家一级(含)运动员以上证书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四、报名及审核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管理系统 (网址:http://zsbgs.bfsu.edu.cn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好后下载并打印《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然后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在该表最后一栏“所在单位意见”中填写是否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考生来我校现场报到时,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学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请点击文件名下载)。以上所有材料由考生来我校进行专业测试时一并带来,无需邮寄。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9日2、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在报到的当天进行现场审核。如果因为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我校的报名条件及要求提供的材料不符时,将无法参加专业测试,后果自负。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五、专业测试1、报到时间:2019年1月11日 14:00—16:002、报到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M层会议室3、测试时间:2019年1月13日4、测试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5、测试内容:根据我校2018年比赛整体情况和我校高水平游泳队整体布局考虑,2019年重点招收以下项目学生:男子: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800米自由泳女子50米仰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6、测试要求及成绩排名原则(1)每名考生在以上项目中自选两项作为测试的主项和副项。(2)考生两项测试当中至少一项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3)现场测试成绩达到以下成绩者可获得额外加分:①超过2017年学生运动会大学甲组成绩第一名者,在总分上加1分②破全国大学生甲组纪录者,在总分上加1分;③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游泳运动员国家健将级标准者,在总分上加1分。④测试成绩符合以上多项条款时,可累计加分。(4) 测试总成绩按照主项分数65%、副项分数35%及额外加分相加,总分多者排名列前,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名。①主项分数高者排名在前。②主项成绩对应2017年学生运动会大学甲组该项目,名次高者排名列前。③副项成绩对应2017年学生运动会大学甲组该项目,名次高者排名列前。④以上情况如相同,则并列排名。7、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违规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六、录取1、测试后,我校根据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签订预录协议。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如省级考试院对填报志愿有特殊规定的,按考试院规定填报。3、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4、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5、对于近三年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名单,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我校根据办学规定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此类考生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在我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加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试点高校运动队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7、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将安排在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新闻学专业。考生拟录取专业,按照“简章”第五条第6点排名原则依次选择。8、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游泳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游泳队的正常训练及比赛,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七、联系方式1、电子信箱: bwtyb@bfsu.edu.cn2、咨询电话:010-88816997李老师 010-88818936刘老师3、咨询时间:2019年1月3、4、7、8日 上午9:00—11:30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教研部5、邮政编码:100089八、监督机制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有关单位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测试工作。九、附则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章程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教研部2019年1月3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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