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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英文名: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中财”,“中财大”,“中央财大”,“CUFE”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34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财经类/研究教学型大学/考研院校/211

211工程985工程自主招生教育部直属院校教育部直属高校政府共建高校
  •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2019-2020学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 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7.核发录取通知书;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1.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对浙江省等以“院校+专业”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对上海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2.江苏省:两门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修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3.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0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网址:http://zs.cufe.edu.cn2.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详情
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4-25
2018-2019学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录取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台湾免试录取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 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7.核发录取通知书;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1.浙江省: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2.上海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3.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3.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九条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录取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19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网址:http://zs.cufe.edu.cn2.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详情
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30
2019-2020学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 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7.核发录取通知书;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1.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对浙江省等以“院校+专业”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对上海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2.江苏省:两门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修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3.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0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网址:http://zs.cufe.edu.cn2.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详情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7-01-19
2017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成立艺术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2017年我校不进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考,仅面向部分省市招生。(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地区国家如调整2017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二)报考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报考:1.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应无色盲色弱;3.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考试成绩合格。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省份的考生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须高出当地美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50分及以上才可报考我校。4. 只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见招生地区),未在规定范围内省份的考生填报无效。(三)录取办法1.考生高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2.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省级统考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和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6+(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4。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二、书法学专业2017年我校继续进行书法学专业校考,仅面向部分省市招生。(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地区国家如调整2017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二)报考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报考:1.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 在我校书法学专业招生的8个省中,有书法学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且测试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满分的70%及以上。无书法学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具有较强的文史素养,熟悉至少一种古代碑帖,具备较强的笔墨驾驭能力并能够独立完成作品;3.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应无色盲色弱;4.只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见招生地区),未在规定范围内省份的考生填报无效。(三)考点设置2017年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考点设置在北京。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四)报考程序1. 网上报名(1)时间:2017年1月14日至2月10日24:00。(2)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yslbm/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照要求注册账号、报名登陆和信息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生成申请表,下载打印签字后上传。所有考生均须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点击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类报名须知及流程.pdf》)。2. 网上交费2017年2月10日24:00前,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交纳初试费100元/生,费用缴纳后,概不退还。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3.打印准考证2017年2月12日08:00至15日16:30,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打印准考证。4. 现场确认和初试(1)时间地点:2017年2月15日9:00-16:3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39号艺术空间进行现场确认和初试。(2)提交材料:要求考生本人持《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类申请表》、《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类(书法学)准考证》、初试作品一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诚信承诺书.doc(点击下载)原件进入现场进行确认和初试。有书法学省级统考的考生还需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级统考成绩单复印件一份。(3)初试内容:初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基本书写能力以完成专业考试。初试时需提交本人近期独立完成的作品一幅。作品的具体要求为:尺寸为四尺对裁竖式,落款并钤印,作品左下角注明姓名及报名号,内容不限。初试结果将现场通知考生,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初试合格的考生完成交费(复试费80元/生)和准考证审核盖章等手续后,方可参加复试。5. 复试(1)复试时间:2017年2月16日,具体信息见准考证。(2)复试的内容及分值如下:6. 资格认定学校艺术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试结果提出书法学校考合格候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名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7. 名单公示校考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同时上报各省级招办进行备案。(五)录取办法1.通过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并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2.考生高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和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6+(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4。书法学校考合格生源不足4个的省份编制招生计划数为0,合格考生仍可报考。录取时将所有招生计划数为0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均折合成750分满分)和校考专业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预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三、入学(一)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凡复测和复核不符合要求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二)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四、监督机制(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艺术类招生工作。(二)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报相应省级招办备案。五、联系方式(一)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邮箱:zsb@cufe.edu.cn。(二)文化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028(周三)。(三)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9024:(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邮箱:xxjw@cufe.edu.cn。(四)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我校将于2017年1月15日起进入寒假假期,届时可以通过邮箱与我们联系。六、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介绍2.中央财经大学书法学专业介绍详情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1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之一。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资格认定等工作。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二、招生项目和计划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备注女子室内排球6人项目包括攻手、二传和自由人等,具体各位置数量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男子室内排球6人女子沙滩排球2人 男子沙滩排球2人三、报名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二)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四、招收专业文科专业:财政学、行政管理、法学、体育经济与管理;理科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投资学、体育经济与管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专业参考上述专业范围和选报科目要求进行认定。五、报名程序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申报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再邮寄纸质材料。考生根据本人条件和意愿,从单独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和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三个优惠条件中,选择一种报考。(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2月10日(二)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照要求注册账号、报名登陆和信息填报并上传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报考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和诚信承诺书.doc(点击下载)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点击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须知及流程.pdf》)。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六、选拔程序(一)材料初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来校测试的考生。考生可于2017年2月16日后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二)现场确认: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3日09:00-16:30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来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现场进行核对和确认,并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未确认或拒不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选拔测试:1.体育专项测试(1)时间:2017年3月4日-5日。(2)具体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文化课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要求,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除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外,还需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学校将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考生成绩分布划定我校的文化课考试合格分数线。3.注意事项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需事先购买本人人身意外保险。现场确认时需出示保单原件。(四)资格确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及运动队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意愿等其他相关情况,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候选名单和录取优惠条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名单、录取优惠条件和认定专业。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资格的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合格线的,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认定,入选人数不超过学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按照专项测试成绩和运动队发展需要认定录取优惠条件为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录取,入选人数不超过学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按照专项测试成绩和运动队发展需要认定录取优惠条件为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录取优惠条件为单独招生考试的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和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入选文理科考生均认定到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录取优惠条件为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入选文理科考生按照测试成绩和考生意愿,在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认定专业。注: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要求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未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以生源地近三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平均值为准。(五)名单公示: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名单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级招办审核后公示。七、录取办法(一)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统一测试并达到省级统一测试合格标准。(二)经公示无误的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填报中央财经大学。(三)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7年有关文件执行。八、监督机制(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工作。(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并按照教育部要求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四)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五)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九、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邮箱:zsb@cufe.edu.cn。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61776248(周三)。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9024:(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邮箱:xxjw@cufe.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我校将于2017年1月15日起进入寒假假期,届时可以通过邮箱与我们联系。十、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doc----  点击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doc  点击下载:诚 信 承 诺 书.doc详情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2017-01-19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继续招收保送生。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保送生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测试、资格认定等工作。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二、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集训队成员;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的优先。上述活动均须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三、招生专业文科专业:会计学理科专业:金融学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上述专业均可填报。四、报名程序2017年保送生申报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再邮寄纸质材料。(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1月25日(二)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bssbm/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照要求注册账号、报名登陆和信息填报并上传获奖证书、综合素质档案、身份证和诚信承诺书.doc(点击下载)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点击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保送生报名须知及流程.pdf》)。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五、选拔程序(一)材料初审: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考生可在2017年2月16日后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二)现场确认: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7日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现场进行确认,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选拔测试:1. 测试时间:2017年3月8日2. 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范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学生无需刻意准备。(四)资格确定: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结果确定保送生候选名单及专业,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保送生资格名单。(五)名单公示:保送生资格名单须在我校、有关中学、生源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六、录取办法获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七、监督机制(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二)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工作。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八、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及假期除外),邮箱:zsb@cufe.edu.cn。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9024(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及假期除外),邮箱:xxjw@cufe.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网址:zs.cufe.edu.cn。我校将于2017年1月15日起进入寒假假期,届时可以通过邮箱与我们联系。九、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简章2017-01-19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计划继续招收优秀退役运动员。现就有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机构学校成立退役运动员免试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退役运动员免试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资格认定等工作。退役运动员免试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二、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生不超过20人,具体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三、报名条件(一)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职业运动员不受此条件限制);(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详见附件),武术套路传统项目运动员需同时获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2. 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称号;3.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四)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田径项目优先;(五)具有一定英语基础,并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四、就读专业所有被我校录取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均进入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习。五、报名程序免试入学优秀退役运动员的申请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登陆和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正反面)、体检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原件扫描版。六、选拔程序(一)材料初审:退役运动员免试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来校测试的考生。(二)现场确认: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按照规定时间来现场进行确认,并现场提交《普通高校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docx》。(三)选拔测试:中央财经大学对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进行综合能力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审查合格的,由中央财经大学在《普通高校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表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考生。(四)经学校考核通过的申请人,于2017年3月1日12:00前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运动员教育”(网站APP)的“免试入学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以受理。(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中央军委体育管理部门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于2017年3月1日至20日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运动员教育”(网站APP)的“免试入学系统”管理终端完成运动员资格审核,于3月31日前报体育总局科教司,逾期不予以受理。(六)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中央军委体育管理部门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的推荐名单将由体育总局科教司于4月上旬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及网站APP上进行公示。(七)推荐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七、有关要求(一)运动员被录取后,由中央财经大学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管理,户口和档案关系脱离原单位,毕业时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择业。(二)其他相关要求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要求执行,详文见附件。八、监督机制(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二)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九、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4日24:00;(二)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7年1月16日后;(三)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09:00-11:00;(四)面试时间:2017年2月15日下午13:00-17:30。十、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邮箱:zsb@cufe.edu.cn。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61776248(周三)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9024:(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邮箱:xxjw@cufe.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我校将于2017年1月15日起进入寒假假期,届时可以通过邮箱与我们联系。附件:1.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2. 《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诚信承诺书.docx》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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