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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英文名: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简称:“首都经贸CUEB”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1912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市重点大学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2017年招生章程一、院校代码:1102二、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三、学校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四、办学层次:专科五、办学性质:公办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七、办学特点: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能力教育为本位”的办学宗旨,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专多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八、招生计划及说明:招生对象及人数:面向北京市招生310人。招生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互联网+国际商务)          旅游管理(互联网+旅游规划与开发)          计算机应用与技术(移动APP设计与开发)          金融管理(银行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经理”储备班)          市场营销(椅子新媒体订单班)          物流管理(校企合作培养班)          空中乘务(首都机场航空服务定向班)九、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且按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十一、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生·学年十二、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9096725    89098975     89098173   89099115网    址:www.cuebmc.cnQQ交流群:328360647微信公众号:sjmmyfx(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E-mail:jf-zhaosheng@sohu.com十四、乘车路线:自驾车:1.京承高速密云城区出口下高速路,直行第二个灯岗左转1000米路北。        2.101国道(京顺路)进入密云地界第三个灯岗向前100米路北。公交车:1.东直门乘980路(快),密云西大桥站下车,向西行400米路北。        2.东直门乘980路(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下车。                                                                                                       2017年5月9日 详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送生3月校考2018-02-02
记者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悉,学校2018年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保送生。学校招生办主任崔颖介绍,今年学校择优录取保送生不超过10人,保送生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总数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计划报考的考生要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ueb.edu.cn)下载并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申请人用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用表)》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推荐人用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及推荐人负责填写,中学主管校长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3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上述三份填写后的表格、用A4纸复印的有效期限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成绩单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在内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以顺丰速运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寄时要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综合考核安排在3月15日至16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考核科目包括文化课笔试(考试科目英语)、面试(含英语口语面试)。学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课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参考综合能力以及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按规定,外语类保送生录取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经学校申报、省级招办批准,被录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预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被录取的保送生随今年新生进入学校学习。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习。(记者 邓 菡) 详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3年制)。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第三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四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预留计划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九条  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条  录取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说明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6.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7.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7〕5号)文件规定,我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9.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执行上海市普通招生录取办法,实行专业组录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专业招收专业组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科目不限, 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执行浙江普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1.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2.英文教学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为英文教学,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3.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安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5.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均无附加要求。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法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第五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提供生源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审核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2)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覆盖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贷款。“学子阳光助学金”,满足本专科生、研究生不超过5000元的学费贷款。(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学业促进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第六章    入学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其他第十八条  新生奖学金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950名、理工类前40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5000元/人的奖励。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1200名、理工类前48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3000元/人的奖励。上述获奖条件按照高考满分为750分标准计算,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数折算后进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学习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邮编:100070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详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三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四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九条  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第十条  录取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说明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6.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7.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3号)文件规定,我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9.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执行上海市普通招生录取办法,实行专业组录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专业招收专业组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科目不限, 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执行浙江普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1.外语语种要求:(1)商务英语、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2.英文教学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专业为英文教学。3.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安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5.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均无附加要求。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标准:商务英语6000元/学年;法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第五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提供生源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审核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第六章    入学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其他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有关办法申请转专业。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学习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学校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有关办法,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邮编:100070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详情
首经贸获准设立商务经济学、法语两个本科专业2016-03-23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6]2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准设立“商务经济学”、“法语”等2个本科专业。至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专业面覆盖到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通过教育部备案和审批的专业数达到43个,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通过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互补,为培养符合首都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商务经济学专业旨在培养学生具备将经济学理论应用到中国经济及其商业环境中的能力并培养其对现代经济部门及运营环境的认识,要求学生能够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理论分析应用到中国各类微观经济主体的商务活动之中;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和宽广的知识面,适应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熟悉商务知识、法规和惯例,能够在工商企业、外资企业、外经贸企业及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胜任相关商务专业工作,适应我国未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商务经济学专业为2012年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特色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位。法语是唯一与英语并行在世界范围应用的语言,据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法语分委会统计,截至2015年,全国有126所高校开设法语专业,但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对法语人才的需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历来重视培养具有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国际性人才,与法国巴黎第七大学、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法国文化中心有着长期的交流合作关系;该专业的开设,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法语语言功底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一定的英语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国际交往活动所需要的专业法语知识及基本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法语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位。详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1-12-1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已有50多年建校历史,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学校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2012年我校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项目   篮球、游泳。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注:1、以上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未列举的运动项目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报名与测试   (一)个人申报   考生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网站(http://zs.cueb.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11年12月31日(游泳)、2012年3月2日(篮球)之前特快专递(中国邮政EMS)寄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 字样。(申请者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二)现场报名确认   1、 报名时,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学生证及所在学校介绍信来校报名。   2、 报名时,需交纳报名测试费100元,测试期间的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3、 报名时,需携带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及秩序册复印件以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以备核对。   4、 报名时间:2012年1月6日8:30—16:00(游泳)   2012年3月9日8:30—16:00(篮球)   5、 报名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博纳楼534房间 邮编:100070 咨询电话:010-83952090)   (三)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12年1月7日9:00—16:00(游泳)   2012年3 月10日9:00—16:00(篮球)   2、测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体育馆   3、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体育部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52393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由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提交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2、学校成立由体育部相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3、我校将依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专项特长突出的考生,颁发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认定证书。   4、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认定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原则,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首先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六、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约束与监督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由学校监察处派专人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73)   2、学校确定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于第一时间公布在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同时,该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该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各招生学校的此类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游泳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详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2-11-2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已有50多年建校历史,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学校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2012年我校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项目  篮球、游泳。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注:1、以上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未列举的运动项目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报名与测试  (一)个人申报  考生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网站(http://zs.cueb.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12年12月25日(游泳)、2013年3月1日(篮球)之前特快专递(中国邮政EMS)寄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字样。(申请者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二)现场报名确认  1、报名时,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学生证及所在学校介绍信来校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及秩序册复印件以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以备核对。  3、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8:30—16:00(游泳)  2013年3月8日8:30—16:00(篮球)  4、报名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博纳楼534房间邮编:100070咨询电话:010-83952090)  (三)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1月5日9:00—16:00(游泳)  2013年3月9日9:00—16:00(篮球)  2、测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体育馆  3、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体育部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10-83952393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由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提交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2、学校成立由体育部相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3、我校将依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专项特长突出的考生,颁发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认定证书。  4、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认定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原则,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首先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六、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约束与监督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由学校监察处派专人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73)  2、学校确定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于第一时间公布在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同时,该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该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各招生学校的此类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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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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