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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

英文名:National 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 简称:“国戏”,“NACTA”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49 类型:艺术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
  •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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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4
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有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只招文科生。招生层次为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第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留学生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2019年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2019 National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s (Bachelor’s Programs)。第十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40%、高考成绩6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取得我院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专业考试志愿填报与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不一致的,录取时以高考志愿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文科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四条 我院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第四章 其他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 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方网址: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中国戏曲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监察处、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其中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只招文科生,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文理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只招文科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第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留学生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2020年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2020 National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s (Bachelor’s Programs)。第十条 录取分数钱划定及录取原则1.我院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20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2.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的所有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2)舞台美术系:所有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 60%、高考成绩 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3)戏曲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5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4)新媒体艺术系:所有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将专业统考成绩 60%、高考成绩 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5)国际文化交流系: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四条 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在招生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艺术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第四章 其他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 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方网址: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答考生问2019-01-16
1、如何实时了解2019年本科招生信息?专业考试期间请关注招生系统,所有考试内容均在新闻公告模块的【招办信息】、【考试信息】发布,学院主页【招生信息】链接进入,或登录网址http://zs.nacta.edu.cn2、如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为:注册(须填写考生本人身份证号)→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考志愿→确认报名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3、成功报名后,能否调整考试时间或者报考专业?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报名须知、公告通知等全部信息。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成功缴费后,不得修改报考专业与时间,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款。4、专业之间能否兼报?各试考试时间有任何一天冲突,无法兼报。请务必确认报考志愿再进行缴费。具体操作见“关于兼报问题的说明”?5、报名期间,遇到困难怎么处理?报名期间如遇技术问题,请点击【报名帮助】板块查找,或【在线留言】板块进行留言。6、招生简章“三、报名程序”中要求携带的“③2019年艺术类考生(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是指什么?如果没有原件怎么办?“2019年艺术类考生(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是指考生报名文化课高考的艺术科类凭证,如所在省市未发放报名证原件,则携带打印的高考报名信息单,或带有高考考生号的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7、京剧系、表演系、音乐系相关专业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到场吗?因专业考试要求,报考京剧系、表演系、音乐系各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其余专业无需现场确认。8、如何查询各试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关注招生系统新闻公告右侧的【考试信息】板块,各专业一试考试信息于考前1-3天发布,进入二试/三试考生名单及考试信息于考前1-2天发布。因每天专业考试较多,信息发布内容随时更新,请各考生留意关注。9、学校交通方便吗?从哪个门进?附近有没有推荐住宿?因北京市丽泽商务区建设,丽泽路断路施工,自东向西方向非机动车绕行至莲花河、三路居导行路,以上公交车次自东向西方向的中国戏曲学院公交车站点距学院较远(约1.6公里),请注意考试时间,提前规划好路线。具体路线参照中国戏曲学院交通导航提示。学院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菜户营桥与丽泽桥之间),可以定位【南门】,使用地图软件搜索酒店住宿。详情
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拉开帷幕2019-02-13
2月12日,中国戏曲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开考,恰逢2019年北京第一场大规模降雪,众多考生雪中“追梦”国戏。京剧系、导演系、音乐系专业考试拉开了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序幕,随后国际文化交流系、戏曲文学系、舞台美术系、表演系、新媒体艺术系等各系专业考试将陆续进行。2019年报考中国戏曲学院的总体人数超过2.4万余人,中国戏曲学院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515人,所有艺术类专业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只招文科生。2019年,中国戏曲学院京剧表演、京剧器乐、昆曲表演、昆曲器乐、多剧种表演、多剧种器乐、戏曲作曲等招考方向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今年,由于考生人数众多,国际文化交流系招生考试将全部放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进行,戏文系招生考试将安排在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两处考点,招生工作将于2月23日结束。详情
中国戏曲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第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第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中国戏曲学院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第十一条 录取时,中国戏曲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四条 我院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中国戏曲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及音乐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第四章 其他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 中国戏曲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方网址: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中国戏曲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有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只招文科生。招生层次为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第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第十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文科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本科第一批文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四条 我院对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第四章 其他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 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方网址: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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