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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

英文名:Beijing Film Academy 简称:“北电”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50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
  •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9-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制四年。高职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学制两年。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第十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涵盖在省统考范围以内以及涵盖在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涵盖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涵盖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第十一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联招考试”文化课报名与文化课划线办法,依据教育部以及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十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影视技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在我校去年(2018年)的招生工作中,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第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 100 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关于成绩并列: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报考影视美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生源: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江苏生源:第一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第二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附加分+政策性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排序。如果遇到该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影视美术专业每学年19000元。第十九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第二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54。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第二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20-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制四年。高职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学制两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第十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北京市防疫防控工作部署,北京电影学院将部分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与录取办法进行调整。部分专业取消专业考试,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部分专业视频初选,保留专业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安排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 报考我校保留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方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取消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须按照教育部以及所在省有关规定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涵盖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涵盖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我校2020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第十一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省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十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第三类:报考取消校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的条件,已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同时按所在省招生规定参加了报考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对应参照表)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影视技术专业。第四类:报考取消校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的条件,已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同时按所在省招生规定参加了报考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对应参照表)且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规则,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依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在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第一段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2020年,我校将依据高考改革省份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关于成绩并列: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保留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③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取消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首先进行分数比值的绝对值比较,如果遇到分数比值绝对值并列的情况,然后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比较单科成绩时,如遇单科满分不是150分,则按满分150分制进行折算。单科成绩折算办法为:【单科原始成绩÷单科成绩满分×15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第十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以及《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根据北京市、山东省有关规定,北京、山东生源: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选考科目必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江苏生源:第一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第二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附加分+政策性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排序。如果遇到该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9000元。第十九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第二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第二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新增影视技术专业——访学校招办主任刘滨2019-01-16
北京电影学院是我国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学校2019年报考政策如何?考生报考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该校招办主任刘滨。记者:学校今年本科、高职计划招生多少人?刘滨:2019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计划招生559人。其中艺术类本科生520人,普通本科生35人,新疆协作计划2018级预科生转入4人。艺术类高职生计划招50人。记者:今年招生专业是否有变化?刘滨:学校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中,新增影视技术专业。记者:考生报名要注意什么?刘滨:学校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报考考生要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报名1月13日9时截止。逾期不安排补报。考生网上报名前要认真阅读《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等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有7个步骤:第一步:登录报名网址(http://bkbm.bfa.edu.cn),使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常用手机号及常用邮箱进行注册。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身份证件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第三步:选择报名类型,同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第四步: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彩色免冠证件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300KB。第五步:在选择专业前认真阅读关于省级统考规定的说明,确认无误后方可点击“我已知晓且承诺”。第六步:选择报考专业(招考方向),同时选择考点。第七步: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缴费前要仔细确认自己报考的专业(招考方向)和考点城市。按规定,对于缴费成功的专业(招考方向),不得更改专业(招考方向)和已选择的考点城市信息。网上缴费成功后,即生成专业考试准考证号。考生未完成网上缴费或缴费不成功,均不具备考试资格。记者:考生提交报考材料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刘滨:考生要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及招生院系“说明”要求提交报考材料。报考信息及资料都要符合要求且真实有效。记者:各阶段准考证如何获取?有哪些注意事项?刘滨:在专业考试的各阶段,考生完成缴费后,可自行打印各阶段考试的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各阶段考试。上一阶段准考证自行作废。各专业初试阶段的准考证打印功能于1月16日至18日统一开放。对于需要选择考试时间的表演专业,考生要在1月16日至18日期间选定,同时打印初试阶段的准考证。记者:今年专业考试与去年相比有何变化?刘滨: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各专业考试方式变化不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三试面试环节提供了A、B选项。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选择其中一种。考生可认真阅读《简章》,了解具体的考试内容。记者:考生最多可兼报几个专业?专业课考试成绩何时发布?刘滨:考生要认真核对考试时间,在考试时间不冲突以及专业(含招考方向)间未做兼报限制说明的可选择兼报,但最多只能兼报3个专业(含招考方向,且含戏剧影视表演高职)。按教育部规定,学校各专业考试最后一试的通过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考生可于4月15日通过证件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专业考试成绩。记者:今年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是怎样测算的?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如何录取?刘滨:关于分数比值的计算办法: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上述公式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小数后的部分直接舍去不进位。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其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分数比值为69.96。关于成绩并列: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遇成绩并列,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遇分数比值排序并列,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记者 邓 菡详情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2019-01-03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本科、高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指南提醒广大考生:1.我校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9:00起至2019年1月13日9:00截止。逾期不再补报。2.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网址:http://bkbm.bfa.edu.cn。3.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各专业(招考方向)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各阶段《专业考试准考证》,我校不组织现场报名及现场确认,请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简章,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认真填写报名信息。4.2019年我校部分院系专业初试除北京考点之外,另设:杭州、成都考点,外埠考点只设初试,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初试的考试。5.我校不提供纸质版的《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所有考生敬请登陆学校官方网站,下载电子版招生简章,详见附件。6.由于学校及周边停车位有限,请广大考生来我校参加考试,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7.我校招生院系咨询电话:文 学 系82045146 导 演 系82283429 表演学院82283424 摄 影 系82283210声音学院82045341 美术学院82045883 管理学院82283291 电影学系82042616摄影学院82049041 动画学院82043786 影视技术系82283307视听传媒学院82283228 数字媒体学院82281711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82045802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第八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例如上海市: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我校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的计算;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我校使用“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的计算。※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若考生所在省(市)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成绩并列: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报考影视美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影视美术专业每学年19000元。第十七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第二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电影学院2018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制四年。高职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学制两年。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第十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第十一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十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在我校去年(2017年)的招生工作中,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一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山东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关于成绩并列: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第十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江苏生源:第一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第二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附加分+政策性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排序。如果遇到该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漫画、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9000元。第十九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第二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第二十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将首次在江西定向招收本科生2014-03-26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将首次在江西定向招收本科生专业加试报考地点设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4月10-11日现场报名2014年参加高考的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均可选报受江西省教育厅的委托,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北京电影学院在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将首次在江西定向招收16名本科生。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工作者的摇篮,是目前我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唯一的电影专业院校,在国内电影教育界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也是世界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该校已成为我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此次定向招生,目的在于为江西省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储备,为江西省文化事业的发展培养一流的专业队伍。定向生毕业后面向江西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就业。招生涉及8个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文化产业管理、摄影、动画。其中:报考戏剧影视美术、动画两专业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4年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资格线(180分)。每个专业计划招生2名。此次北京电影学院在江西定向招生,面向已参加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江西户籍文史类,理工类及文史、理工兼报艺术类的考生。专业加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旨在选拔文化成绩优秀同时具有一定专业兴趣、专业潜能、专业水平的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专业加试报名、考试地点设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各专业现场报名时间为4月10日-11日,4月12日开始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和录取原则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查阅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在江西定向招生章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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