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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英文名: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 简称:“信息科大”,“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1232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工科类/考研院校

市重点建设高校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1-10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科类学制专业名称总计其中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田北京预科转入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京外合计2680150132261111104060353335224020304535506060305205225285010135540652835206理 工 类四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92194267453252233322212234352322四车辆工程☆△441133222222252327四机械电子工程3062422222223232四机器人工程30300四工业设计57352233422242四工业工程513813222223四新能源科学与工程3014163232222四测控技术与仪器△73546424222332242244212463332四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31815223422四自动化类☆△2539521564543652227658921492481632713557四通信工程△9047423721423424442221四电子信息工程☆△10353502222222222222128222223四物联网工程16106222四计算机类☆△33518443144564442642334855411585510168763四会计学(注册会计师)1149122122222227四工商管理类2791699529458232242459626118924四经济学类11649232602422424342412442221四质量管理工程30161423432四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04315464222222222222232122328223332四信息安全5630224222222222222四审计学(计算机审计)5230222222232223四电子商务52302223323423四大数据管理与应用291712222222四行政管理18180四新闻传播学类2016222四英语302822四信息与计算科学512622332222222222四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51262232222222252四应用统计学502822222222262四双培计划23723344四外培计划2424理工类小计255014273224111056365435333520382030392946545430520522528469935538612835206文史类四行政管理322021022222四新闻传播学类5024262444222222四英语483018222222222文史类小计1307402054460002200664660000004200240000说明:1、☆-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2、江苏省考生报考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有一门为物理; 3、浙江省考生报考不限选考科目。 4、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需加试口语。 5、招生人数最终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详情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体,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工作。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第十条 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和文史类,除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外,其它专业均按专业招生。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一条 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规则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第二十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2426126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邮政编码:100192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istu.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20-07-0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体,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工作。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第十条 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机械类、仪器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第十二条 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第二十条 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第二十一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2426126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邮政编码:100192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istu.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17-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清河四拨子。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管为主体,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属并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面向全国29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面向西部3个省区(贵州、云南、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工作。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第十条 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和文史类,除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外,其它专业均按专业招生。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一条 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规则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第二十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2426126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邮政编码:100192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istu.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管为主体,工、管、理、经、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面向西部3个省区(贵州、云南、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工作。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第十条 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和文史类,除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外,其它专业均按专业招生。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一条 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规则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第二十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2426126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邮政编码:100192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istu.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08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2008-04-1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的基础上设立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面向西部5个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对考生相关照顾政策。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并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第八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理工类本科、文史类本科。第九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第十条 学校录取原则(江苏省除外)为: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语种,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第十三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人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人年。2008级新生在昌平校区上课和住宿。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2426126;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2号办公楼304室邮政编码:100192招办E-mail:zhaosheng@bim.edu.cn,zhaosheng@biti.edu.cn学校网址: www.bistu.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jb.bistu.edu.cn/zhaosheng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7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基础上设立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面向西部5个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同时招收内地新疆班本科生。?第四条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对考生相关照顾政策。?第六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七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八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并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第九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理工类本科、文史类本科。?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原则(江苏省除外)为: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按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学校只限英语语种的学生报考,报考其他专业的学生,学校不限报考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语种,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第十四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人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人年。2009级新生在昌平校区上课和住宿。?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2426126;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2号办公楼304室邮政编码:100192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学校网址:www.bistu.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jb.bistu.edu.cn/zhaosheng?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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