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北京大学

[切换城市]
北京站> 北京教育> 北京大学> 北京吉利学院信息

北京吉利学院

英文名:BeiJing Geely University 简称:“北吉院”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4111012802 类型:综合类

市属本科高校
  •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简章

2013年招生章程2013-04-26
一、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大学二、学校代码:12802(部标)三、学校简介:北京吉利大学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高等专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统招计划学生。 四、录取规则:1、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录取原则。2、按照考生志愿,在本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录取。4、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录取,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6、我校数控技术(中德合作IHK数控切削师)、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IHK汽车机电师),必须在校学习3.5年才可考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7、外语语种不限。8、男女比例不限。五、联系方法: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大学招生处 邮 编:102202咨询电话:010-60751995、60752136传 真:010-60756736 学校网址:http://zs.bgu.edu.cn/电子信箱: changliang0518@sina.com详情
北京吉利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10
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四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六章 颁发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咨询电话:010-60758989统招咨询电话:010-60751995 60752136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邮编:102202招生网:http://zs.bgu.edu.cn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电子信箱:geely@163.com第九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五年招生章程2015-06-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二条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对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无联考(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五章 颁发文凭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其他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邮编:102202招生网:http://zs.bgu.edu.cn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电子信箱:geely@163.com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吉利学院2016-04-12
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十二条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对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无联考(统考)专业成绩的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五章 颁发文凭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其他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邮编:102202招生网:http://zs.bgu.edu.cn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电子信箱:geely@163.com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区
  • 电话:
    %u0030%u0031%u0030-%u0036%u0030%u0037%u0035%u0031%u0039%u0039%u0035(统招)%u0030%u0031%u0030-%u0036%u0030%u0037%u0035%u0032%u0031%u0033%u0036(统招)%u0030%u0031%u0030-%u0036%u0030%u0037%u0035%u0038%u0039
  • 邮编:
    102202
相关推荐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