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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学院

英文名:BeiJing Geely University 简称:“北吉院”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4111012802 类型:综合类

市属本科高校
  • 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北京吉利学院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表2020-02-12
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专业情况: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计划数其中:招收农村户籍1096北京吉利学院2001001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732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 (网站设计与管理方向)三年733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734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735560707新能源汽车技术三年736600209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三年737560703汽车电子技术三年738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三年739630601工商企业管理三年7310630601工商企业管理(人才管理方向)三年7311630601工商企业管理(连锁企业管理方向)三年7312630701市场营销三年7413630201金融管理三年7414630302会计三年7415630502国际经济与贸易三年7416690301老年服务与管理三年7417690304社区康复三年7418670202商务英语三年7419670202商务英语(国际幼儿教育)三年7420670202商务英语(国际幼儿教育丹麦特色班)三年7421680503法律事务三年7422660201新闻采编与制作三年7423650201表演艺术(儿童艺术教育)三年7424650101艺术设计(平面设计)三年7425650101艺术设计(室内设计)三年7326660209影视动画三年7327630601工商企业管理(双语实验班)三年6328670202商务英语(双语实验班)三年6329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双语实验班)三年63 注:各专业计划中含50%的计划数用于招收农村户籍考生详情
北京吉利学院关于推迟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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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学院2020年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04-20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 合计200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10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三年10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8560703汽车电子技术三年10560707新能源汽车技术三年10600209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三年10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10610217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三年10630201金融管理三年10630302会计三年10630502国际经济与贸易三年10630601工商企业管理三年10630701市场营销三年10650101艺术设计三年8650201表演艺术三年8660201新闻采编与制作三年10660209影视动画三年10670202商务英语三年10680503法律事务三年10690301老年服务与管理三年8690304社区康复三年8详情
吉利学院(原北京吉利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第四条 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400-630-2020。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八条 招生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条 报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十三条 学院本科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第一学年后根据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第十四条 2020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考生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并按加分后成绩投档、录取。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八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九条 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政策执行。投档成绩无统一要求的省份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未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北京市招生的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录取。在校考合格生源录取结束,且招生计划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在征集志愿时,学院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河北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际联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按河北省投档政策执行。表演专业需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表演专业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招生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在专业课省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江西省招生的数字媒体艺术、表演专业的需参加学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学院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进行征集志愿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第六章 奖励资助体系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1.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3.银行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4.勤工助学:根据学院实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5.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年综合表现和成绩,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6.临时补贴: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可参评中央奖补;对于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第七章 颁发文凭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费用。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各省报考指南为准。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第二十五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邮编:641402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30-2020咨询电话:010-60751995 60752136招生网:http://zs.bgu.edu.cn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微信公众号:bgu2000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2019-06-11
北京吉利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八条 学院招生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第一学年后根据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技术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按机械类招生;物联网工程(车联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按计算机类招生;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英语(国际传媒、跨国商务国际特色班)、英语(国际幼儿教育丹麦特色班)按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按教育学类招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考生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四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并按加分后成绩投档、录取。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六条 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本、专科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政策执行。投档成绩无统一要求的省份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北京市招生的美术类专业:按北京市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时文理科分别排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北京市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高职(专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在北京市招生的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录取。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录取结束,且招生计划录取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科表演艺术专业:表演艺术专业有专业课统考的省份,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在无统考(联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课校考。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录取结束,且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任何一所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表演(儿童教育方向)专业的江西省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校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第十八条 凡山西省、河北省、陕西省、贵州省、四川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河池市)等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的考生(不含已脱贫考生),报考我校本科及专科各专业,并被我校录取后,享受学校奖励资助,并报销往返路费,学校全部免收学费、住宿费,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贴;此类考生凡是通过一本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额外奖励考生家庭一万元;学生毕业后可以优先推荐到吉利集团各基地工作。第五章 颁发文凭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霍伟东签发。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咨询电话:010-60751995 60752136邮编:102202招生网:http://zs.bgu.edu.cn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微信公众号:bgu2000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七年招生章程2017-04-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十二条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对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无联考(统考)专业成绩的我院认可任何一所本、专科院校的合格证。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四条、高招录取期间,招生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录取事宜。北京市考生及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校办理领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注册等手续。京外考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第十五条凡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考生,高考成绩超过省本科重点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车辆工程或汽车服务工程本科专业,经我院录取后,即可免四年学费。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如浙江、山东等),参照往年所在省份的本科重点线。第十六条凡属河北张家口,陕西宝鸡,贵州贵阳,湖南湘潭,山西晋中,四川成都、南充、雅安,浙江杭州淳安、台州、景宁畲族自治县等7个省11个市县的政府精准扶贫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车辆工程”或“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被我院录取后由吉利控股集团和我院共同全额资助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 颁发文凭第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其他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邮编:102202招生网:http://zs.bgu.edu.cn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微信公众号:bgu2000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吉利学院二〇一八年招生章程2018-06-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十二条 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本、专科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表演类专业: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表演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科表演艺术专业:对表演艺术专业有专业课统考的省份,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无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我校承认我校的校考成绩,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任何一所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四条 高招录取期间,招生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录取事宜。北京市考生及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校办理领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注册等手续。京外考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第十五条 凡山西省、河北省、陕西省、贵州省、四川省、浙江省、湖南省、江西省等 8 个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的考生,吉利集团生产基地所在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生(不含已脱贫考生),报考我校本科及专科各专业,并被我校录取后,享受学校奖励资助,并报销往返路费,学校全部免收学费、住宿费,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贴;此类考生凡是通过一本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额外奖励考生家庭一万元;学生毕业后可以优先推荐到吉利集团各基地工作。 第五章 颁发文凭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霍伟东签发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邮编:102202招生网:http://zs.bgu.edu.cn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区
  • 电话:
    %u0030%u0031%u0030-%u0036%u0030%u0037%u0035%u0031%u0039%u0039%u0035(统招)%u0030%u0031%u0030-%u0036%u0030%u0037%u0035%u0032%u0031%u0033%u0036(统招)%u0030%u0031%u0030-%u0036%u0030%u0037%u0035%u0038%u0039
  • 邮编:
    1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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