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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英文名:Gengdan Institute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 简称:“耿丹学院”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9306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一年招生章程2011-04-21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第四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五条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考试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我院2011年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按“电气信息类”进行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分为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级差。第六章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广告学、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专业学费标准16000 元/学年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18000元/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17000 元/学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学费标准22000 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26000 元/学年住宿费标准2200 元/学年第二十二条我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传真电话:(010)60411961学院网址:www.gengdan.edu.cn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我院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按“电气信息类”进行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方向)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生,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选择专业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分为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无特殊政策的按投档考生文化成绩(政策加分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1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26000元/年,住宿费2400元/年。第二十一条 我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60411961(兼传真),学院网址:www.gengdan.cn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2013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2013-04-25
2013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方向)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录取。第六章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22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0000元/年,住宿费24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我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60411961  咨询QQ:800039677(凡报考我院考生必须“考生号+实名”添加此QQ)  官方微博:http://t.qq.com/gengdanzsb http://weibo.com/gengdanzs官方微信:gengdan-zhaosheng  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 (手机版:http://zs.gengdan.cn/wap)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四年招生章程2014-04-29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四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411785。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录取。第六章 企业家英才计划第十九条 针对于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第二十条 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当地二批次分数线,且为当地贫困家庭。第二十一条 资助内容包括:企业家全额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在校四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军训费;企业家提供每年10000元的生活补贴,分10个月发放;安排学生得到优秀企业家的创业指导和就业推荐,以及四年学习过程面对面的帮助和指导。第二十二条 实施方案和申请流程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第二十三条 “企业家英才计划”要求考生填报三批次第一志愿,该计划不占用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七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22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0000元/年,住宿费24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咨询QQ:800039677官方微信:gengdan-zhaosheng招生网址:http://www.gengdan.cn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五年招生章程2015-05-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第四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在基础课学习结束后,学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兴趣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按“机械类”招生;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按“计算机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九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六章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25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3000元/年,住宿费24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咨询QQ:800039677  官方微信:耿丹教育(微信号:bgdedu)  招生网址:http://www.gengdan.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2016-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市场营销、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按“计算机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处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专业38000元/年,其余普通类专业28000元/年,美术类专业38000元/年,住宿费2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0413297        咨询 Q Q:800039677  官方微信:耿丹教育(微信号:bgdedu)  招生网址:http://www.gengdan.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北工大耿丹学院举办高招咨询会暨校园开放日活动2016-05-27
为服务北京东北部区域数万家庭的考生科学填报志愿,顺利进入理想高校。在顺义、朝阳、怀柔、昌平、平谷、通州、密云等区高招办大力支持下,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将举办2016年校园开放日暨北京市普通本科高校东北部区域高招咨询活动,届时京内外40余所本科高校将参加此次活动。时间:6月19日(星期日)9:00—12:00地点: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咨询电话:010-60413297网址:http://zs.gengdan.cn参会高校: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城市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北京吉利学院、燕京理工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等高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位置和行车路线1、乘车路线(1)北京市内:地铁2号线东直门站B出口直行,马路边公交站换乘916路(慢车)或城铁15号后沙峪站C出口换乘916路(慢车)到牛栏山站下车即到;(2)延庆、昌平:在昌平乘856到牛栏山站下车即到;(3)通州、平谷、顺义:在顺义乘856、顺14路、顺34路、郊86路到牛栏山站下车即到;(4)密云、怀柔:在怀柔乘916、867路到牛栏山站下车即到;2、自驾车路线(1)出京方向,普通线路:沿京顺路北行,经枯柳树环岛,沿京密路到牛栏山路口右转,第一个红绿灯左转200米左侧即到;高速线路:走京承高速至第10出口(白马路)下高速右行,沿白马路马坡桥下左转,沿京密路到到牛栏山路口右转,第一个红绿灯左转200米左侧即到;(2)从通州沿顺通路往北,经过顺义城区,到牛栏山东口红绿灯左转,第一个红绿灯右转200米左侧即到;(3)从怀柔、密云沿京密路在牛栏山路口左转,第一个红绿灯左转200米左侧(原标题: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16年校园开放日暨北京市东北部区域第三届公益高招咨询会活动安排)详情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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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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