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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英文名:Gengdan Institute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 简称:“耿丹学院”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9306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2019-05-17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不进行校考加试(江西省除外)。第十八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第十九条  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第二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等事宜。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站或致电方式进行登记、确认。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缴费、注册等手续。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缴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宿舍预选等手续。我院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高招主管部门。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专业学年学费学年住宿费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工程管理、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96004200财务管理、城乡规划、金融工程、建筑学、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46600视觉传达设计56600 注:新生入学第一年需按相关政策和要求缴纳军训费用、教材费以及保险费等杂费。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户  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账  号:111202010400089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微信收费号:耿丹学院(微信店铺)第二十六条学院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传真:010-60413295招生咨询地址:校内综合教学楼一层招生咨询接待处;校内教学区A区A103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办微信:耿丹招办学院网址:http://www.gengdan.cn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邮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二〇年招生章程2020-06-01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二〇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除江西省外)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第十八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第十九条  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第二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等事宜。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站或致电方式进行登记、确认。第二十二条  京津冀地区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缴费、注册等手续。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缴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宿舍预选等手续。我院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高招主管部门。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专业学年学费学年住宿费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品牌管理与策划)、金融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技术)、工程管理、工业设计、城乡规划(国际班)、建筑学、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466004200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56600注:新生入学第一年需按相关政策和要求缴纳相关杂费,包括军训费用、教材费、体检费以及保险费等。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户  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账  号:111202010400089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微信收费号:耿丹学院(微信店铺)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传真:010-60413295招生咨询地址:校内综合教学楼一层招生咨询接待处;校内教学区A区A103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办微信:耿丹招办招办微博:耿丹学院招生办学院网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邮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七年招生章程2017-05-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根据个人爱好等进行专业分流: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按“计算机类”招生;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不进行校考加试。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二十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信息。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专业学年学费学年住宿费体检费军训费保险费教材费合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3360030008568520043038000财务管理3860030008568520043043000城乡规划、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4560030008568520043050000视觉传达设计5600030008568520043060400    注:    1、军训费含军训期间训练费、服装费、餐费等;    2、教材费第一学年预收,多退少补。    3、保险费为4年标准,由学院代收,保险公司统一开据团体险发票。     第二十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户  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账  号:11120201040008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  微信收费服务号:耿丹招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7  微信:耿丹教育、耿丹招生  网址:http://www.gengdan.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八年招生章程2018-0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根据个人爱好等进行专业分流: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按“计算机类”招生;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不进行校考加试。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信息。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杂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专业学年学费学年住宿费体检费军训费保险费教材费合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3360040008573920047639100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建筑学3860040008573920047644100城乡规划、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4560040008573920047651100视觉传达设计5600040008573920047661500     注:    1、军训费含军训期间训练费、服装费、餐费等;    2、教材费第一学年预收,多退少补。    3、保险费为4年标准,由学院代收,保险公司统一开据团体险发票。     第二十五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收费账号  户  名: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账  号:11120201040008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牛栏山支行  微信收费服务号:耿丹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微信:耿丹教育、耿丹招生  网址:http://www.gengdan.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2008年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章程2008-04-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管理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第五章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专业录取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分别在本科第二批次、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地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按投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尽可能征求考生意见,确实无法满足时进行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须有口试成绩,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绘画基础。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注: 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录取时先分数后等级、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第二十条 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及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设级差。 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河南、湖南、江西、江苏、浙江、福建、天津、四川、新疆考生,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后可直接填报我院的艺术类专业志愿。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地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获得我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方可填报我院的艺术类专业志愿。上述地区生源不足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书(此类拟报考的考生须在6月20日前将其合格证书复印件、考生个人信息传真或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注: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传真电话:(010)60411961 学院网址:www.gengdan.cn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〇九年招生章程2009-04-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第十四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绘画基础;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有二本及以上院校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份以省内联考成绩合格为准。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级差。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其他省份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录取以考生正式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传真电话:(010)60411961学院网址:www.gengdan.cn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详情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二〇一〇年招生章程2010-04-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七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考试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四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绘画基础。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级差。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广告学、英? 语、汉语言专业学费标准16000 元/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17000 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18000 元/学年动画学专业费标准20000 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26000 元/学年住宿费标准2200 元/学年第二十一条? 我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传真电话:(010)60411961学院网址:www.gengdan.edu.cn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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