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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

英文名:Peking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 Center(PUHSC) 简称:“北医”,“北大医学部”,“PUHSC”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01 类型:综合类

985工程211工程研究生院校自主招生
  •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2020-07-08
一、总则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机构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医学部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3.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2)拟定招生计划;(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三、计划与录取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3.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5.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6.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组织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8. 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9.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10.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强基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11.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四、附则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010-82802191,82802223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网址:http://www.bjmu.edu.cn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2018-06-07
一、总则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机构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2)拟定招生计划;(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三、计划与录取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四、附则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008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2008-05-08
一、 总 则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的文件、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的规定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08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3、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学校招生政策,依据医学部招生规定和条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根据国家政策,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留学生,招收保送生,根据需要招收艺术特长生。5、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医学部2008年继续在北京市部分重点中学招收“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的优秀考生。6、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在部分省区招收国防定向生(具体见该年度招生简章)。7、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二、 机 构1、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2、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的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规划;(2)制定招生计划;(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3、医学部纪委、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三、 医学部各专业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学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3、医学部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可调剂第二志愿填报医学部的考生,分数级差原则上20分以上。第二志愿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的考生须服从医学部的专业安排。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依据:分数原则、志愿原则、德智体综合原则。录取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同一志愿者录取高分考生,同分数者录取先志愿考生。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对于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医学部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提档后如出现考分相同者,将先后根据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英语在本科一批录取;应用药学、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定向生在提前批录取。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英语、药学专业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口腔医学只招收右利考生。7、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08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定向生,国防定向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男生。8、鉴于医学部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考生如有以下情况建议不要报考医学部:(1) 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澳抗)阳性者;(2)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单只镜片矫正度数≥600度,双眼矫正度数相差≥200度;(3) 色盲、色弱;(4) 影响专业学习的各种身体畸形。(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应有当地医院出示的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合格化验单。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相应处理,不适合学习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9、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调整专业。10、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毕业考试合格和/或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证书。 11、北京大学医学部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70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后,需缴纳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12、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13、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办公会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后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联系方式: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电话:010-82802223,010- 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2008年3月附: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江苏省考生在体检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要求的前提下,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如出现考分相同者,将先后根据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详情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009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2009-04-28
一、总? 则1.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2)制定招生计划;(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录? 取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录取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同一志愿者录取高分考生,同分数者录取先志愿考生。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7.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8.医学部在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应高于该地区医学部提档分20分以上,专业服从医学部调剂,医学部不招收无志愿考生。9.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09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10.北京大学医学部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类专业自身的特点和相关要求,对于考生的身体状况检查执行《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本科、高职(大专)招生体检要求》。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应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化验结果。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11.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12.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高职(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四、附 则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2.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细则相冲突,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3.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4.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6.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 ?附1: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江苏省考生在体检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要求的前提下,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如出现考分相同者,将先后根据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详情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2009-04-28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医学类专业自身的特点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体检要求,作为医学部高考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7、色弱、色盲。二、有以下情况者,根据各专业学业及职业要求,建议慎重报考: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3、嗅觉迟钝。4、口吃。5、肝功能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临床相关专业)。6、左利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三、其他:1、医学部根据本体检要求进行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2、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体检要求,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3、本体检要求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010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2010-04-08
?一、总? 则 ?1. 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2)制定招生计划;(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录? 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7.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均为B。8.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9.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10.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11.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 则 ?1.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3.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5.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6.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7.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详情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011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2011-04-27
一、总? 则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机? 构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2)制定招生计划;(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三、? 计划与录取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7.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8.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9.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10.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要求均为B。11.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12.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13.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14.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5.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四、附 则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2.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3.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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