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带相关要求证明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提出申请
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公安分(县)局承办人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审定:同审核标准。
告知
告知申领人凭《居民户口簿》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领取证件时间。同时,告知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10-87680101(北京人口管理办)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发放证件
办理费用
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