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备案登记有效期不得少于半年;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备案登记有效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和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无需提交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提交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书、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提交备案企业机构为本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3、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预申请,大厅办理
温馨提示: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大厅办理环节需要申请人亲自到现场办理。首次申请的到网上预约的地点办理。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
第一步:网上预申请
1.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中,选择北京市居民证件办理栏目中的网上预约系统。
2.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3.通过初审后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或者在大厅现场领取表格,本人手工填写)
注:网上预申请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到现场排队递交申请。
第二步:大厅照相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须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照相室或签约照相馆拍摄证件专用照片。在签约照相馆拍摄的照片,将由照相馆通过互联网上传到统一平台,公安出入境部门检测合格后直接采用。市民持拍照回执单可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络直接调取申请人自费在社会照相馆拍摄的数字照片,用于制作出入境证件,无需冲洗成像。
申请人应保管好照片回执单,在递交申请时须出示,如未携带,也可在出入境接待大厅重新采集照片。
大厅现场拍照要求:现场拍照时为白色背景,建议不要穿浅色衣服,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同时在拍照时,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第三步:大厅递交材料
本人持预受理条码(见手机短信提示)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预约接待大厅“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申请人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第四步:大厅缴费
递交申请后当日申请人到指定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第五步:领取证件
1.大厅领证: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快递取证:办理邮递证件的,由邮政部门送达。
方式二大厅直接办理
温馨提示: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申请人亲自到现场办理。首次申请的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办理前应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大厅照相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须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照相室或签约照相馆拍摄证件专用照片。在签约照相馆拍摄的照片,将由照相馆通过互联网上传到统一平台,公安出入境部门检测合格后直接采用。市民持拍照回执单可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络直接调取申请人自费在社会照相馆拍摄的数字照片,用于制作出入境证件,无需冲洗成像。
申请人应保管好照片回执单,在递交申请时须出示,如未携带,也可在出入境接待大厅重新采集照片。
大厅现场拍照要求:现场拍照时为白色背景,建议不要穿浅色衣服,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同时在拍照时,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第三步:递交材料
本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达接待大厅窗口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第四步:大厅缴费
递交申请后当日申请人到指定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第五步:领取证件
1.大厅领证: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快递取证:办理邮递证件的,由邮政部门送达。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北京公安出入境咨询电话:010-84020101 提供24小时语音服务;
人工服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8:00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次日(工作日)开始计算。
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