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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英文名: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RUC) 简称:“人大”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02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985工程研究生院校自主招生教育部直属院校111计划
  •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九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第十七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强基计划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第二十六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七条 除部分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第三十一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第三十二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提醒强基计划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告2021-01-20
为深化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安全有序组织,特提醒考生: 1.请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所在省市及北京市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检查。为最大限度保证考生身体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原则上建议考生本人自行到考点参加考试,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2.请从即日起至考试前,连续14天以上,持续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考生健康监测登记表》(详见附件)。3.即日起至考试结束前,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外出,避免人员密集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离开交通工具后及时进行卫生消毒。4.进入考点前,请佩戴口罩,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配合现场测量体温。具体进入考点方式及提交材料方式以后期发布的《测试指南》为准。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有其他调整,将另行通知。强基计划校测具体安排及《测试指南》将于近期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附件:附件: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考生健康监测登记表.pdf[MD5:6a3351c41fc1f5a2868ba8371e3818c6]详情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宣传解读2021-01-20
立足中国,融通世界培育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家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中国人民大学从2020年开始在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3个专业启动强基计划,采取多维度考核评价方式,选拔一批专业兴趣强烈、未来志向远大、学术潜力深厚、综合能力突出、心理素质过硬的优秀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与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紧密衔接,立足中国,融通世界,面向未来,超前规划,坚持“植根铸魂、德才兼修,强基固本、博学深究,兴趣主导、创新引领”的拔尖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宽厚基础、学科复合、科教融合、大师引领、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开放性、研究性、国际性、挑战性和个性化的高水平培养平台,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视野,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学识和卓越能力、深刻思想和创新思维,能够潜心学术,关注人类发展重大问题,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做出卓越贡献,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家。阳光招生 公平选拔 报名要求方面,强调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度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和“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须参加2020年统一高考。在所在省份投放的专业范围内,允许考生按个人兴趣和志向依序填报多个专业。校测入围方面,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分科类按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围校测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校测安排方面,专业测试(笔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及专业相关领域学习兴趣、发展潜力等,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原则上所有入围校测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录取规则方面,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预录。一流专业,顶尖学科 中国人民大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以“吴玉章中国语言文字研究所”为基础,专业方向齐全,举凡甲骨文研究、两周金文研究、春秋战国文字研究、秦汉简帛文字研究及汉字理论与汉字发展史研究等皆有专门的研究队伍,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汉语言文学专业2019年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依托的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是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专业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拥有国家基础学科(历史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清史所)、“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人大分中心,以及生态史研究中心等多个跨学科研究平台。历史学专业2019年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依托的一级学科中国史是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被称作是“中国哲学教育的工作母机”,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哲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基地、“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逻辑学、美学、管理哲学、政治哲学10个二级专业方向,在国内哲学院系中规模最大、学科配备最齐全、人才培养体系最完善。哲学专业2019年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依托的一级学科哲学是国家重点一级学科,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 强基固本,创新培养 采用通专结合、本硕博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通识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核心素养、核心能力培养;专业教育强调宽厚基础、学科融通、扎实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设置课程和培养环节,突出学习挑战性。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提供丰富的特色选修课程,并在高年级打通研究生课程学习,学生在学术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其个性化特征和发展规划构建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管理。配备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全面实行导师制。选聘校内外最优秀的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聘请高水平国际师资开设全英文国际化前沿课程和讲座。在培养过程注重大师引领,实施学术导师组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学业发展指导制度,同时通过新生研讨课、学术研讨班、学业导师、学术讲座、科研实践、大师工作室等具体举措促进师生互动,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业发展。创新学习方式,构建实施研读中心、研讨中心和创新中心。依托学校图书馆,建设集书库和数字资源、阅读室、智慧化研讨室为一体的研读和研讨中心;以学生创新实践为核心,建设强基计划学生创新中心,围绕某一创新实践主题,在教师团队指导下,学生组建跨学科、跨年级、跨学段(本硕博)共同参与的创新团队,持续开展创新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依托学校高水平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科研团队,实施科教融合培养。依托各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开展学术研讨班、学生进科研项目(实验室)、学生进产学研项目,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研究为目标,在科研团队指导下,按照学习和研究有机融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实践,实施渐进式学术训练。学校为学生参与校内、国内和国际科研计划提供经费资助。深化国际合作,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在地国际化、双向国际化”战略,建立常态化的拔尖学生培养国际合作平台。建立国际一流大学交换学习基地,常态化派送国际交换学习,实施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国际著名学者、学术大师教学和指导团队,丰富国际教育资源,为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换学习提供深入指导;依托学校国际小学期平台,针对拔尖计划学生专门开设学术前沿短期课程,聘请国际一流师资来校授课和交流。实施科学动态的考核和进出机制,实施本硕博有机衔接的培养体系。强基计划各专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重点关注学生学术志向、相关领域学术潜力、综合发展能力;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转专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强基计划,转入对应或相近专业普通班进行培养;入校第一学年后学校可设置多元选拔机制从普通班学生中择优录取适量学生进入强基计划;强基计划各专业按照本硕博衔接培养的要求设计培养体系,第三学年考核通过的学生将自动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在第四学年实施本研衔接培养;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强基计划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双向选择录取到本专业相关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进行硕博连读或直博培养。详情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热点问题解答2021-01-20
1.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的培养目标是什么?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中国人民大学从2020年开始在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3个专业启动强基计划,采取多维度考核评价方式,选拔一批专业兴趣强烈、未来志向远大、学术潜力深厚、综合能力突出、心理素质过硬的优秀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与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紧密衔接,立足中国,融通世界,面向未来,超前规划,坚持“植根铸魂、德才兼修,强基固本、博学深究,兴趣主导、创新引领”的拔尖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宽厚基础、学科复合、科教融合、大师引领、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开放性、研究性、国际性、挑战性和个性化的高水平培养平台,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视野,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学识和卓越能力、深刻思想和创新思维,能够潜心学术,关注人类发展重大问题,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做出卓越贡献,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家。2.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有哪些?考生可否报考多个强基计划专业?各专业有无报考限制?我校强基计划共三个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所属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获评A类。考生报名时,可在我校强基计划投放该省相应科类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和历史学专业仅限文科生报考,哲学专业文理兼招。在高考改革省份,我校强基计划各招生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3.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是什么?在有招生计划的省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2)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将来从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3)高度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和“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4)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5)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4.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有多少?强基计划的分省计划是怎么定的?我校今年强基计划获批总规模为90人,3个招生专业。今年为强基计划试点第一年,在做分省分专业计划投放时,学校主要考量往年自主招生相应专业的报考、录取情况和各地生源质量。强基计划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投放是动态的,明年将参考本年度实际报考、录取及生源质量情况做适当调整。5.理科生可以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吗?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中,哲学专业文理兼招,在部分省份投放理科生招生计划。欢迎热爱哲学、数理思维较强的优秀学子报考!6.考生能否报考多所学校的强基计划?被强基计划录取后还能否选择参加普通类批次的录取?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考生报名我校强基计划后,考生有权放弃校测。但是如果参加校测,即视为填报我校强基计划志愿,若被录取,则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若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报考前,建议考生充分了解强基计划的招考和培养政策,结合自己的学术志趣、能力特长和发展规划进行报考。7.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入围校测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交竞赛、奖励等证明材料?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分科类按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校测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可于5月10日12: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我校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2),按照招生简章及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无需提供竞赛、奖励等证明材料。8.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校测考什么?我校强基计划校测含专业测试和体育测试。专业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及专业相关领域学习兴趣、发展潜力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笔试原则上不会重复考查高考内容。体育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9.是否必须参加校测考核中的体育测试?原则上所有入围校测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应按照《测试指南》的要求提交免测申请。经我校认定确属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可予免测。除经我校认定属于免测的考生以外,未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校测资格,参加的其他测试环节成绩无效。10.已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高考前可做哪些准备?学校是否组织强基计划相关考前培训?我校强基计划以高考成绩为入围校测的唯一依据,建议考生集中精力准备高考,力争取得最佳成绩。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强基计划相关培训,也未委托任何个人或培训机构开展强基计划培训和招生有关工作。我校通过本科生招生官方网站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人大阳光招生”)发布强基计划相关信息。请考生和家长注意鉴别信息来源和真伪。11.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如何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学校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测成绩占15%。校测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测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该省份该科类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12.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校后是否可以转专业?能否辅修双学位?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我校将定期组织培养情况考核,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学生,应退出强基计划。在前两学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转入该专业普通班继续培养。对于在第三年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在考核小组指导下根据学生实际和兴趣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完成本科阶段学习。我校双选认证制度对强基计划学生开放,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辅修,达到认证标准的,获得辅修专业证明或者辅修学士学位。13.强基计划培养模式有何独特之处?采用通专结合、本硕博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通识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核心素养、核心能力培养;专业教育强调宽厚基础、学科融通、扎实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设置课程和培养环节,突出学习挑战性。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提供丰富的特色选修课程,并在高年级打通研究生课程学习,学生在学术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其个性化特征和发展规划构建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管理。 配备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全面实行导师制。选聘校内外最优秀的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聘请高水平国际师资开设全英文国际化前沿课程和讲座。在培养过程注重大师引领,实施学术导师组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学业发展指导制度,同时通过新生研讨课、学术研讨班、学业导师、学术讲座、科研实践、大师工作室等具体举措促进师生互动,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业发展。 创新学习方式,构建实施研读中心、研讨中心和创新中心。依托学校图书馆,建设集书库和数字资源、阅读室、智慧化研讨室为一体的研读和研讨中心;以学生创新实践为核心,建设强基计划学生创新中心,围绕某一创新实践主题,在教师团队指导下,学生组建跨学科、跨年级、跨学段(本硕博)共同参与的创新团队,持续开展创新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依托学校高水平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科研团队,实施科教融合培养。依托各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开展学术研讨班、学生进科研项目(实验室)、学生进产学研项目,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研究为目标,在科研团队指导下,按照学习和研究有机融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实践,实施渐进式学术训练。学校为学生参与校内、国内和国际科研计划提供经费资助。深化国际合作,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在地国际化、双向国际化”战略,建立常态化的拔尖学生培养国际合作平台。建立国际一流大学交换学习基地,常态化派送国际交换学习,实施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国际著名学者、学术大师教学和指导团队,丰富国际教育资源,为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换学习提供深入指导;依托学校国际小学期平台,针对拔尖计划学生专门开设学术前沿短期课程,聘请国际一流师资来校授课和交流。实施科学动态的考核和进出机制,实施本硕博有机衔接的培养体系。强基计划各专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重点关注学生学术志向、相关领域学术潜力、综合发展能力;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转专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强基计划,转入对应或相近专业普通班进行培养;入校第一学年后学校可设置多元选拔机制从普通班学生中择优录取适量学生进入强基计划;强基计划各专业按照本硕博衔接培养的要求设计培养体系,第三学年考核通过的学生将自动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在第四学年实施本研衔接培养;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强基计划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双向选择录取到本专业相关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进行硕博连读或直博培养。详情
中国人民大学关于2020年强基计划入围校测名单的公告2021-01-20
各位考生: 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高考成绩,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现已确定各省入围校测名单。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2)查询结果,各省分科类入围分数线详见附件。入围考生可于27日下午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下载《测试指南》,查看后续环节相关安排。咨询热线:4000123517,招办邮箱:zsb@ruc.edu.cn。监察处邮箱:rucjj@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各省分科类入围分数线 省市名称分科类入围校测分数线文史理工综合改革北京659天津693河北652649山西626辽宁656吉林631黑龙江633上海565江苏404410浙江680安徽630福建628江西626山东665河南649湖北627湖南652654广东635660重庆650四川630云南663陕西662详情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1-01-20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将来从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高度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和“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满足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我校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招生省份哲学30不限选考科目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30不限选考科目历史学30不限选考科目  注: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仅招收文科生,哲学文理兼招;各招生省份具体投放的招生专业以报名系统内信息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可于5月10日12:00至5月30日12:00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2),按照招生简章及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可在我校强基计划投放该省相应科类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测办法  7月下旬确定入围校测名单,入围校测的考生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测试指南》并按时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分科类按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校测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校测考核  8月4日前举行校测考核,含专业测试和体育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各专业测试形式、成绩折算办法以《测试指南》为准。(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视北京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1.专业测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及专业相关领域学习兴趣、发展潜力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原则上所有入围校测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测成绩占15%。校测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预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测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8月5日前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总体培养方案  学校强基计划与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紧密衔接,坚持“植根铸魂、德才兼修,强基固本、博学深究,兴趣主导、创新引领”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宽厚基础、学科复合、科教融合、大师引领、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培养机制和培养过程的开放性、研究性、国际性、挑战性和个性化。致力于培养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学识和卓越能力、深刻思想和宽广视野、长远眼光和创新思维,能够潜心学术,关注重大科学和人类发展问题,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培养方案要点如下:  (一)采用通专结合、本硕博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通识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核心素养、核心能力培养;专业教育强调宽厚基础、扎实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设置课程和培养环节,突出学习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性。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提供丰富的特色选修课程,并在高年级打通研究生课程学习,学生在学术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其个性化特征和发展规划构建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管理。  (二)配备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全面实行导师制。选聘校内外最优秀的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聘请高水平国际师资开设全英文国际化前沿课程和讲座。在培养过程注重大师引领,实施学术导师组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学业发展指导制度,同时通过新生研讨课、学术研讨班、学业导师、学术讲座、科研实践、大师工作室等具体举措促进师生互动,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业发展。  (三)设立研究性学习平台,学生常态化参加研究性学习。每个强基计划专业平行开设若干研讨(研读)班,营造研究性、自主性、开放性、挑战性的学习环境,学生应根据兴趣持续跟踪参加一个研讨(研读)班。  (四)依托学校高水平科研平台,实施科教融合培养。依托各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开展学术研讨班、学生进科研项目(实验室)、学生进产学研项目,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研究为目标,在科研团队指导下,按照学习和研究有机融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实践,实施渐进式学术训练。学校为学生参与校内、国内和国际科研计划提供经费资助。  (五)搭建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和学院利用现有的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并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合作伙伴,学校和学院选聘高水平国际专家为学生国际学习、研究、交流提供指导,通过派往合作学校和机构交流学习、组织考察交流、推荐申报国家和机构国际学习奖学金、依托国际小学期聘请国际一流师资开设系列前沿课程等方式和途径,为强基计划学生搭建一流的国际学习交流平台。学校为学生出国交流交换提供资助。  (六)实施科学动态的考核和进出机制。为落实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理念和强基计划目标要求,各专业实施动态考核与进出机制。  1.动态考核机制  (1)原则上各专业每学年考核一次,部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规律第二学年开始考核。  (2)由考核小组依据学业成绩、课外研学情况、综合素养、学术导师意见、学生学习规划和学习意愿等方面实施综合考核,考核重点关注学生学术志向、相关领域学术潜力、综合发展能力。  2.动态退出机制  (1)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转专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强基计划。  (2)在前两学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转入该专业普通班继续培养。对于在第三年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在考核小组指导下根据学生实际和兴趣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完成本科阶段学习。  3.动态进入机制  (1)入校第一学年后,根据资源条件情况,学院可在普通班学生中选拔适量学生进入强基计划。  (2)参加选拔的学生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获得所申请的强基计划专业两名(含)以上教授推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实施综合考核,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和对以往学习及综合表现的考察三个方面,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志向、学术潜力和综合发展能力,择优录取。  (七)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各强基计划专业按照本硕博衔接培养的要求设计培养体系。  1.培养体系的衔接  (1)按照强基计划总体培养目标科学确定本硕博各阶段培养定位、培养要求和侧重点,形成各阶段有机衔接的整体培养体系。  (2)本科阶段强调宽厚基础和扎实能力培养,为后续硕博培养奠定良好基础。  (3)针对第三学年考核通过的学生,在第四学年实施本研衔接培养。  2.推荐免试研究生机制  (1)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与名额。强基计划学生第三学年考核通过后,将自动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2)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学生自身兴趣、特点、条件以及相关培养方案,直接录取到本专业相关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进行硕士培养或直接进行博士培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其取消相关考生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招生咨询电话:400-0123-517(学校正式开学后开通)  传真:010-62511156  本科招办邮箱:zsb@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10-82509918,邮箱rucjj@ru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详情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实行)2019-04-2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第六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九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第十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第十一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港澳台免试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第十四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五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第十六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浙江省、上海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第十七条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第十八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第二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第二十六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公示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其他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第三十一条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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