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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简称:“中医药大学”,“北中医”,“BUCM”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2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医药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985工程自主招生教育部直属院校
  •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5年)2015-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第十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第十六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第二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2015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E-mail :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5年)2015-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第十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第十六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第二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2015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E-mail :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6-05-16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第十三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1,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第二十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2016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E-mail: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详情
上海中医药大学积极推进大学公共体育个性化课程改革2016-08-17
上海中医药大学把提高学生身心健康素养作为课程改革的核心,全面推进“大学公共体育个性化”课程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医专业特色的课程架构。深化课程改革,丰富教学内容。突出中医特色,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使传统体育项目与现代体育项目有机结合,构建了内容多样化且与专业一致化的课程体系。在一年级开设相关必修课程,增设十余项传统体育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增设三大球、三小球、体育舞蹈等十余项现代运动项目,满足学生对运动项目的需求。形成了一至三年级一贯制的中医特色传统体育课程,二至三年级一贯制的现代运动项目,四五年级以体育社团和课外活动为补充的课内外一体教学模式。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全面整修体育场馆,更新添加体育器材,满足个性化体育教学和课外锻炼以及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基本要求。促进团队建设,提高专业能力。推进项目团队建设,采取“引育并举”,采取个别项目外聘师资,本校教师增加访学进修培训机会等措施,全面提升师资水平。构建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建课程管理与监督团队,对课程安排、学生选课进行统筹安排。加强健康理论教育,组建理论教学团队,开展体质健康教育、体重管理和运动处方等专业理论研究。依托“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规划和骨干教师激励计划,大力拓展师资引进渠道,激励教师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构建运动项目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强教师业务锻炼和进修学习,实施项目团队集体备课制度,全面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全面发展。制定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实施与管理制度,实施集体评价与个体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考核内容多样化,全程引导学生自主锻炼。早操、课外活动和课外团队训练纳入了成绩考核。通过以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社团,将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组织在一起,形成了课内外一体化的课程评价系统,引导学生自觉持续地参加同一项目的课堂学习和课外体育锻炼,熟练掌握该项目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并能达到开具“运动处方”和组织比赛的能力,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012-12-19
为培养选拔对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具有极大兴趣与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13年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为我校2013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全国理工类高中毕业生,文史类高中毕业生面向北京、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省市招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我校与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核查。  (一)对中医药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在中医药学科方面有独特见解与领悟能力者,并且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含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医药学世家、名家:要求在中医药领域工作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学生父母为副高级职称,或具有该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  (二) 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三) 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四) 在中医药传统文化方面有特殊才能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三、申请程序  我校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一)报名  请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打印报名表。  (二)材料准备  1、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表后,系统会显示“报名表”、“中学推荐表”及“个人陈述材料”三页表格,请以A4纸张标准打印以上三个表格,并按要求手工如实填写“中学推荐表”和“个人陈述材料”。  2、准备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A4标准复印),原件由学生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备核查。  (三)材料上交  1、请学生将“报名表”、“中学推荐表”、“个人陈述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邮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字样。 (注:“个人陈述材料”请勿打印,一律为学生手写体。)  2、申请材料寄出两周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是否被我校接收,我校不再另行通知,此材料概不退还。  注意:①学生邮寄资料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后相互一致才视为有效报名  ②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0日~ 2013年1月15日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2月2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须知。初审合格的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并打印复试准考证。未通过初审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选拔:对通过初审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在2013年3月17日进行以下内容的复试选拔。  1、考试内容:考核内容以突出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为主。  2、考试形式:笔试(中国传统文化、医学基础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面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英语表达能力及对某件事件的个人见解)。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  3、笔试考试内容模块:  (1)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包含古代汉语、哲学、人文等方面的知识测试。  (2)医学基础知识:含健康基础知识、中医学基础知识等。  (3)心理素质测评:以突出测试学生心理稳定性和专业选择倾向性为主。心理素质测评将作为选拔认定参考。  注:考试内容以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为主,以突出测试学生的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  (三)资格认定:根据学生复试测试成绩,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具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者,我校将寄发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书。  五、录取办法  (一)取得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平行志愿的省份,学生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顺序报考我校;对单独设置自主志愿的省份,须在自主志愿填报我校或按照生源所在地省市高招办具体要求报考志愿。学生报考专业应以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计划为参照。  (二)已被我校认定的学生,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提档线上,或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者,我校在其高考实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与一般统考生一并择优安排专业;对于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市均为10分;进入中医学岐黄国医实验班享受10分加分政策,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市为5分。  2、B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提档线上,或提档线下1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者,我校在其高考实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与一般统考生一并择优安排专业;对于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市均为5分;进入中医学岐黄国医实验班不享受加分政策。  注意: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其他省市非750分制折合计算。  2、我校在一志愿平行投档省市的提档线,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我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010-64287504)。  (三)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七、时间安排项目内容时间备注报名网络报名、邮寄材料2012年12月20日~2013年1月15日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复试查询复试名单查询、打印准考证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15日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复试报到2013年3月16日笔试、面试2013年3月17日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名单公示2013年4月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周一至周五8:30-10:30,14:30-16:30)  语音电话: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请有意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内容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013-12-26
为培养选拔对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具有极大兴趣和潜力的优秀人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14年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全国高中毕业生。以理工类考生为主,兼招部分文史类考生(文史类比例不超过15%)。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招收中医药学科(含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招生计划为我校2014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三、报名条件对中医药学科及相关学科有浓厚兴趣,在其领域有独特见解与领悟能力者,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我校与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核查。(一) 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含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注:中医药学世家、名家:要求在中医药领域工作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考生父母为副高级职称,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二) 经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中医药领域)亲笔书信推荐,有较高中医药领悟及培养潜质者(应提供相关显示中医药领悟及培养潜质的证书或证明)。(三) 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或在传统文化方面有特殊才能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四) 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高中阶段曾完成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基础知识等课程的学习,经所在中学推荐的优秀考生。(五) 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四、报名程序我校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一)报名请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打印报名表。(二)材料准备1、网上报名材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表后,系统会显示“报名表”、“中学推荐表”及“个人陈述材料”三页表格,请以A4纸张标准打印以上三个表格,并按要求手工如实填写“中学推荐表”和“个人陈述材料”。注:如按“经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中医药领域)亲笔书信推荐”条件报名的学生,请另外再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在首页的“重要信息”栏中下载“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申请经国医大师推荐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登记表”或“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申请经两院院士推荐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登记表”,按照要求请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将“报名表”、“中学推荐表”、“个人陈述材料”及“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推荐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登记表”共计四个表格与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专门为学生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相关材料:准备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A4标准复印),原件由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备核查。注:申请按“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条件报名的学生,请准备相关职称或名老中医证书复印件,及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三)材料上交1、请考生将“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学推荐表”、“个人陈述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的所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以挂号信形式(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邮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字样。 (注:“个人陈述材料”请勿打印,一律为考生手写体。)2、申请材料寄出两周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是否被我校接收,我校不再另行通知,此材料概不退还。注意:考生邮寄资料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后相互一致才视为有效报名。五、选拔程序(一)资格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4年2月28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看初审是否通过、打印复试准考证及查看复试须知。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二)复试选拔:对通过初审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在2014年3月16日进行以下内容的复试选拔。1、考试形式: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2、考试内容:以突出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培养潜质为主。(1)笔试: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含古代汉语、哲学、人文等方面的知识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含健康基础知识、中医学基础知识等)。(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英语表达能力及对某件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的个人见解。(3)心理素质测评:以突出测试考生的心理稳定性和专业选择倾向性为主。注:考试内容以考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为主,以突出测试考生的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3、成绩评价: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心理素质测评将作为选拔认定参考。(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具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认定名单、学科专业及优惠政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者,可登陆“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书。1 [2] 下一页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2015-02-27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自主招生是我校选拔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2015年,我校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工作。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全国高中毕业生。以理工类考生为主,兼招部分文史类考生(文史类比例不超过15%)。二、招生专业及计划长学制专业:中医学(岐黄班5+4)、中医学(卓越中医5+3)、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5+3)、中医学(卓越中西医5+3)、中医学(卓越针推5+3);非长学制专业:中医学(五年制)、中医学(五年制实验班)、针灸推拿学(五年制)、中药学。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三、报名条件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在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领域取得研究成果或有实践经验者;或高中阶段曾完成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基础知识等课程的学习者;或具有一定的中医药领悟及培养潜质者,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备我校与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核查。四、报名程序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系统内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证明材料、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签字、盖章,连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各类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的所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以EMS特快专递(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邮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注:1.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含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高级职称证书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两院院士(中医药领域)或国家级名老中医,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3.若考生高中阶段曾完成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基础知识等课程,如我校举办的中医药夏令营、暑期学校等,请提供相关证明。4.考生邮寄资料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后相互一致才视为有效报名。五、选拔程序(一)资格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5年4月27日后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打印复试准考证及查看复试须知。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4日到我校参加复试。1.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2. 考试内容:(1)笔试: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含古代汉语、哲学、人文等)、医学基础知识(含健康基础知识、中医学基础知识等)。(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英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能力。(3)心理素质测评:突出测试考生的心理稳定性和专业选择倾向性。注:考试内容以考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为主,突出测试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3. 成绩评价: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心理素质测评将作为选拔认定参考。(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六、录取办法(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二)已被我校认定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并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A档或B档类别,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本线)者,我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实考分,下同)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可享受自主优惠10分。2. B档:对在自主招生复试中成绩排名前20%的优秀考生,经专家组评价、择优推荐,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高考成绩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但达到当地省市一本线及以上者,我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可享受自主优惠20分。(三)专业分配1.长学制专业(限理科):各省(区、市)自主招生中长学制专业计划录取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相同科类自主投档考生按享受自主优惠分值后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根据本科一批模拟投档数据,录取至其填报的长学制专业志愿之一或认定的长学制专业。2.非长学制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且未录取至长学制专业者,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安排非长学制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者,由我校视情况录取至认定的非长学制中医药类专业。注: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七、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一)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二)在自主招生工作进行过程中,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010-64287504)。(三)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八、时间安排项目内容时间备注报名网络报名邮寄材料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1.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2.请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切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复试查询复试名单查询2015年4月27日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通过初审者,请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复试须知》。复试打印准考证2015年6月12日前报到2015年6月13日(周六)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2015年6月14日(周日)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名单公示2015年6月22日前九、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邮政编码:100029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周一至周五8:30-10:30,14:30-16:30)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电子邮箱:zjczsb@bucm.edu.cn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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