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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简称:“中医药大学”,“北中医”,“BUCM”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2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医药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985工程自主招生教育部直属院校
  •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良乡校区和望京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本科一批等级须达到AB,本科二批等级须达到B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选考相关科目及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2020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E-mail: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详情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2
一、学校概况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办学经验,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学校代码:4152013647;学校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二、招生计划及批次1.学院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学院2020年在贵州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为普通类专业本科第二批次,其余省份按照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三、录取规则1.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2.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3.录取原则、录取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5.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6.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四、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助学金的权利;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的权力;享有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五、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 邮编:550002 电话:13885056577           网址:http://www.gzyszxy.cn/           邮箱:3607555922@qq.com 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等级须达到A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二本)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2019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E-mail: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良乡校区和望京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本科一批等级须达到AB,本科二批等级须达到B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选考相关科目及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2020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E-mail: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药学 三专业自主招生2017-03-22
北京考试报讯(特约记者 刘 婧)记者从北京中医药大学获悉,该校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药学。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文科生只能报考部分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只通过自主招生方式选拔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除外)。符合条件考生要于4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学校。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对有中医背景的考生有特别要求。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要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要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及专家身份证明,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考生要于6月11日到校参加复试。学校依据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将考生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或杏林英才计划两个项目之一。该校招办负责人刘晓辉提醒考生,成绩信息填写不完整会直接影响考生材料审核,未考成绩信息要用“无”来表示。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撰写个人陈述,限1500字以内。考生要上传报名条件证明材料、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或拍照电子版。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考生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要特别注意,报名申请表一经下载、打印,不要修改报名系统内信息,若需修改,要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重新签字盖章,即邮寄的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要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和版本号一致。若删除学校志愿后再次填报学校志愿,全部申请表要重新打印、签字和盖章。详情
南京中医药大学: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学科2018-02-01
砺奋进这五年教育改革新答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健康中国建设大局着眼,把中医药振兴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作出了全面谋划和系统部署。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始终以发展祖国医学、造福人类健康为己任。在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进程中,南京中医药大学集成中药学的引领作用、中医学的支撑作用和药学的协同作用,集中力量建设一流中药学学科群,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统领,以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学为学科建设主线,努力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南中医力量”。坚持学科自信把中医药学传承好中医药学是最具中国特色、最具原创优势、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学科。南京中医药大学始终注重对中医学核心概念、基本理论的研究、阐释和传扬。建校之初,从浩如烟海的中医药传统积淀中,发掘凝练了传统中医药理论的现代表达形式与现代中医药学科体系。国医大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医诊法代表性传承人周仲瑛等在60年前主编《中医学概论》,首次将中医学的基本特征表述为“整体观念、辨证论治”,对中医学的“科学范式”进行了集中概括。近年来,学校通过中医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推出一批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指南的国际标准、研制中药饮片制备和智能制造标准、推动中医药海外立法、开展中医学派流派研究传承等,不断做出新的探索。人才是立业兴业之本。传承中医药最根本的任务,是彰显中医原创思维,培养具有中医文化自信、善用中医方法解决临床问题的中医药人才。南京中医药大学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注重中医人文精神教育和中医思维能力培养,形成了“读经典、跟名师、多临床”的传统。近年来,《仁德·仁术·仁人——高等中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与探索》《传承与创新:彰显中医文化特质的院校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医教协同,“三融通”中医临床教学体系创新与实践》相继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医经方是“中医药学规范性最强的核心内容”。2016年,学校成立国际经方学院,在向世界讲好中医经方故事的同时,也在国内百姓中培养一大批信中医、学中医、用经方的粉丝。中医药学本质上就是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她来自生活,传承经典不能束之庙堂,就要还她浓浓的生活味道!立足转化创新把中医药学发展好关于在现代历史条件下,如何创造中国的“新医药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中国医学”的倡议,并对这一概念的内涵、科学范式进行阐释,在医学界、科技界引起了积极反响。在“中国医学”的体系中,中医药学是“大股东”,现代医药学是不错的“合伙人”。201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成立了国内首个整合医学学院和整合医学研究院,开展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通过学科交叉协同致力于中医药学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整合医学是世界医学未来发展的潮流。我们的发展道路,就是坚持以中医药学为核心,吸收和借鉴现代科技和生命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丰富、发展、提升中医药学。学校依托附属医院成立了中医临床研究院,以临床重大科学问题为中心,围绕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进行多学科联合攻关,在集成应用多种组学手段和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揭示中医优势病种中药复方疗效作用机制,国医大师等名医验方的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从中药药效物质发现、机理评价,到成药性研究、安全性评价,再到炮制技术、新药创制和智能制造等方面,形成了基础与应用、学术与临床紧密结合的科研策略,既有效促进了中医临床水平提升,也为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作出了贡献。发挥特色优势把中医药学利用好江苏省以占全国6.3%的中医从业人员,提供了占全国9%的中医药临床服务总量。南京中医药大学34所附属医院覆盖全省所有三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集群成为省域卫生健康服务的主力军,有力地彰显了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全省中药饮片加工和中成药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共70多家,其中大部分与南京中医药大学结成紧密的产学研战略合作与科技协作关系。学校先后在大洋洲、欧洲、美洲建立了8个海外中医药中心,在政策沟通、贸易畅通、科技联通、民心相通、资源互通等方面广泛开展中医药教育医疗、科研、贸易、文化交流合作。中医孔子学院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兴趣爱好、健康需求创新教学方式,坚持灵活生动地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教学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植入中国元素、展示中国形象、体现中国文化符号。不忘初心,砥砺前行。面对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如何加强世界一流中医药学科建设,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南中医人给出了自己的回答:“把中国特色融入世界潮流,用现代元素丰富中医内涵,以传承创新追求卓越发展。”(胡 刚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详情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5
一、学校概况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依托贵州中医药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办学经验,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学校代码:4152013647;学校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二、招生计划及批次1.学院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学院2019年在贵州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为普通类专业本科第二批次,其余省份按照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三、录取规则1.本招生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2.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3.录取原则、录取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5. 药物制剂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6.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7.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四、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助学金的权利;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的权力;享有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五、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8308474                传真:0851—88308474    http://szzs.gyctcm.edu.cn/               E-mail:gzy_zs@sina.com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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